
一、《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 道路工程 ( 以下简称本定额 ) ,包括:路床 ( 槽 ) 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等内容。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中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定额的主要编制依据:
1、1999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3、1997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劳动定额》;
3、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4、现行的市政工程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工程的设计图纸;
5、各盟市现行的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基础资料;
6、已被广泛采用的市政工程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和已被检验确定成熟的资料;
四、本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
六、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