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定额包括浆砌块石、料石、混凝土预制块和砖砌体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砌筑高度在8m以内的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可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项目。
三、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有关定额。
四、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五、拱圈底模定额中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可套用本册第九章相关子目。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面面积 0.3 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二、拱圈底模工程量按模板接触砌体的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