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章绿地整理是指地面高差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清理杂物,并堆积一处,凡超出者发生的土方工程,执行其它相关定额。
二、如需换土的绿化用地,不得采用整理绿化用地子目。
三、本章中的栽植是指一般土栽植,若为砂砾土、冻土栽植,则在套用一般土栽植的基础上,增加人工挖砂砾土、坚土、冻土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挖方量(按照附表一中的土方量对照表计算)乘以价差(按照附表二中人工挖一般土、砂砾坚土及冻土的价格执行)。土壤分类及鉴定方法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土壤及岩石分类表”执行。
四、本章项目所列计算规格:胸径是指从地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苗高是指从地表面至梢顶的高度。冠径是指枝展幅度的水平直径。年生是指从繁殖起至刨苗时的时间。地径是指地面处至树干10cm高处直径。
五、定额中花灌木以冠径区分,单株或多株栽于一穴成为丛,株为组成丛的单位,花灌木如一株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冠径,而采用多株栽植时,苗木按实栽株数计算,人工工日乘1.2系数,其他不调整。
六、各种植物在运输、栽植过程中,其损耗率如下: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为1.5%,绿篱、色带攀援植物为2%,露地花卉、草皮4%,满铺草皮4%,露地草本花卉10%。
一、绿地整理
1、本定额未包括挖土外运(运距超过50m)、借土回填、整理绿地超过30cm厚度的挖填土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2、平整绿化用地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3、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未包括水平及垂直运输费用。
4、屋顶花园基底处理项目做法多样,如设计做法与本定额不同时,可作相应调整。工序中应包括闭水试验、安埋透水管、排水口等。
二、栽植工程
1、伐树、挖树根,按伐、挖数量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丛,按砍、挖数量以丛计算。
3、清除草皮按清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独株球形植物、攀缘植物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株计算。
5、单排、双排绿篱栽植及新工养护均按图示长度以米计算。
6、片植绿篱、色带、露地花卉、花坛花卉、植物造型、铺种草皮及新工养护,均按设计图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7、树木支撑均以株计算。
8、本定额未包括苗木花卉的价格,计价时应按设计的品种、规格另行计算。
9、本定额绿化工程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理垃圾及其它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后的垃圾场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