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2、本章项目使用材料,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双面5mm的刨光损耗、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3、本章木作工程项目中圆形截面构件的木料是以杉圆木(首尾径相等的圆形木材)考虑。
4、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面×斗底×斗高为20mm×140mm×140mm净料),刨光损耗5mm已包括在定额内。如做四六式(斗面×斗底×斗高为17mm×110mm×110mm净料)者,枋材乘系数0.65,人工乘系数0.8。如做双四六式者,枋材乘系数2.3,人工乘系数1.44。
5、博风板、封檐板制作不包括雕饰。
6、本章栏杆如设计不同时,材料按实调整,人工及机械不变。
7、定额子目中未列出的木砖、防腐油、臭油水等已在其他材料费中考虑。
1、各类门窗(古式木门窗)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门窗框外围以面积计算。
2、古式木门窗扇,按设计图示门窗扇的外围以面积计算。
3、古式木门窗槛、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屋架上的垫木、风撑等,均应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工程量内计算。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计算。
5、木柱、木梁、枋子、桁条、椽子、柱头座、戗角、木楞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斗拱以数量计算。
7、博风板、封檐板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门头板、余塞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古式木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博古架、挂落、角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1、木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2、所有栏杆扶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楼梯栏杆扶手按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