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园林绿化养护专业工程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条件、施工工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计价,园林绿化包括公共绿地(公园、街道绿地、行道树、林地等)、城市绿地(供公众游览、观景休息、开展户外科普、文体及健身等活动并且有较完善设施及良好生态环境的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游园、景点等)、道路绿地(分车绿化带、行道树绿化带、路侧绿化带)、交通岛绿地(中心岛绿带、导向岛绿带、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三、本定额适用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枝点合适,无枯枝死杈,枝叶茂盛,季相分明,针叶树有明显的顶端生长势。花灌木开花结果,整形树树形优美,绿篱、色块修剪及时,形态佳,树下林地无杂草。
(二)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无光秃现象,覆盖率95%以上。生长季节不泛黄,广场、公园草高保持6-8cm,道路草高不超过9cm,无杂草,边缘线清晰。
(三)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株行距适宜,不露底土,无残缺,无残花败叶,无倒伏,无杂草垃圾,无病虫害。
(四)病虫害防治采取“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树木基本无病害危害迹象,虫害危害率控制如下:食叶性害虫<8%,刺吸性害虫<15%,蛀干性害虫<5%。
四、定额执行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本定额是由落叶乔木,常绿乔木,灌木,球形植物,单排、双排片植绿篱,露地花卉,草坪的日常养护管理等项目组成。
(二)本定额只适用于园林绿化日常养护管理,不适用于突击性养护管理及园林绿化种植工程中的新工绿化养护。
(三)全面更新改造绿化、节日或其他特殊需要更换花卉植物,因养护管理需要更新购置机动工具都不属于本定额范畴。
(四)本定额项目中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项目基价是指按正常养护程序完成一次规定养护内容所需要的消耗数量和费用,计价时应按照发生养护内容的次数以子目规定的计量单位套用定额。
(五)本定额项目已包含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必需的工料机摊销费及工器具用使用费、维护费和养护期间的材料水平运输费用,除有特殊说明外不得增加和调整。
(六)有关定额项目说明:
1、围水圈除杂内容包括:围水圈、水圈除杂、水圈松土以及绿篱的水渠围堰除杂。
2、浇水分为管灌、喷灌、水车、微喷四种方式,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均按园林养护规范一级养护标准要求考虑。
3、修剪内容包括提干、剪枯死枝、干枝,落叶乔木抹萌芽,花灌木掏内膛及清理等。
4、涂白子目只适用于落叶乔木,按园林植保相关技术规程执行该子目。
5、打药子目中,农药按广谱、无公害、生态环保型农药考虑,如实际使用的农药与定额不同可以换算。
6、施肥翻地子目适用于落叶乔木、常绿乔木、花灌木、球形植物等的养护以及草花新工栽植,肥料为有机肥,厚度按1cm考虑,若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7、搂枯草工作内容包括搂草、清运草屑、搂树叶。
8、草坪病虫害防治子目包含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两种方法,物理杀虫即为用槐树枝或榆树枝浸泡氧化乐果,化学杀虫即为对草坪先掀开后灌药。
9、追肥子目适用于草坪、草花养护,实际使用肥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锄花工作内容:松土、锄草、栽花头、清理杂物。
11、保洁子目按24小时保洁考虑。
12、保洁的工作内容: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产生垃圾(树枝、树叶、草屑等)随铲随清。
13、草坪除杂子目以人工除杂为主,未考虑使用除草剂。
(七)草坪面积的工程量,按照不规则图形划分成规则图形进行计算。
(八)补栽树木、草坪按新工栽植项目处理。
(九)球形植物以株为一个基本计量单位,即组成该造型植物的个体总和为一株,而不能以个体为计量单位。
(十)本定额项目不包括在同等养护过程中发生的设备和管道维修费用,如发生需另行计算。
五、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费用计算
(一)园林养护工程的管理费、利润,以养护工程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基础,费率为30%;规费以不含税工程造价为基础,费率为5.58%;税金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计取:市区3.44%;县城(镇)3.38%;城镇以外3.25%。
(二)规费的种类、内容、缴纳使用方法,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定一致。由城镇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的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带的花草树木养护工程,规费的计取由园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三)园林养护工程不计取《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的通用项目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