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模板及支架
1、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 分别以组合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置。
2、现浇弧形附墙圈梁及弧形梁截面加大时,其弧形部分执行相应附墙圈梁、梁截面加大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3、现浇弧形抗震墙、弧形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时,其弧形部分执行相应抗震墙、砖(混凝土)墙面包混凝土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
4、现浇零星混凝土项目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项、垫块、挂板、开孔补洞等。
5、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模板是按层高小于3.6m编制的,层高大于3.6m时,模板支撑超高按“支撑高度超过3.6m每超过lm”定额项目执行。
二、脚手架
1、本章节各类脚手架、脚手板、扣件、铅丝和其它材料的摊销量是综合取定的,使用时均不得换算。定额中所有脚手架均为钢管式脚手架。
2、建筑物临街或因安全防护要求,脚手架需用纤维纺织布做围护或封闭者,按临街立面防护定额执行。
3、临街水平防护棚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它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一、模板及支架
1、模板工程均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小于0.3m2预留孔洞面积。
2、梁截面加大中的梁下加固的模板工程量按设计施工图计算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小于0.3m2预留孔洞面积。为满足浇筑需要所增加的模板工程量并入计算。
二、脚手架
1、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高度以“m2”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管道等所占的面积。
2、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浇筑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满堂脚手架面积按室内主墙间的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高度:底层按设计室内地坪;楼层按楼板上表面至天棚底面高度,无天棚坡顶屋面按平均高度计算。3.6m以上至5.2m以内按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的,其超出部分按每1.2m为一个增加层,余数0.6m以内舍去不计,超出0.6m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4、挑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计算。
5、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6、临街立面防护,按临街面的实际防护面积计算;临街安全防护棚,按实际铺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