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造总字【2011】2号
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
预算定额》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经测算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堆砌假山补充定额,现予发布,与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请遵照执行。
附:园林绿化工程补充定额
内蒙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021-5103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