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1、人工或机械拆除房屋,分整体拆除和单项拆除两部分。凡符合整体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套用分项拆除定额子目。如因工程需要必须进行分项拆除时,应套用分项拆除定额子目。
2、整体房屋拆除是指±0.00(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地上物,未包括水、电线路及设备的拆除;分项拆除不包括水、电线路和设备的保护,发生时另行计算。
3、整体或分项拆除,包括将拆除后可利用的材料运至30m以内的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4、机械拆除中,已综合考虑了人工配合拆除内容,不再套用人工拆除定额。
5、砌体拆除中除砖砌体执行砖墙定额外,其他材质(包括空心砖墙、砌块等轻质墙等)均执行其他砌体定额子目。
6、地面面层拆除不包括垫层的拆除。
7、现浇钢筋混凝土的梁、板、柱、地面等其他构件的拆除,执行拆现浇钢筋混凝土定额。小型构件指单体体积在0.05以内的构件。
8、台阶散水执行拆除地面垫层定额,现浇水磨石地面执行拆除水泥地面面层定额。
9、烟囱拆除包括基础以上全部体积,基础及其以下拆除执行相应定额。
10、屋面拆除中,拆除水泥珍珠岩、聚苯板等其他保温层,均执行拆除焦渣顶定额。
11、棚子指简易半封闭的建筑,如车棚、堆放材料的仓库等。
12、拆除后发生的建筑垃圾量,经综合测算后已列入到相应子目中,一般不做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实际发生量与定额量不同时,超出定额含量±15%时可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房屋整体拆除面积计算:
1、平房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的水平面积以“”计算,檐高超过5m执行分项拆除定额。楼房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建筑外的走廊及檐廊有顶盖和柱时,其面积按柱外所包括的水平面积以“”计算。有顶盖无柱时,其面积按顶盖水平面积的一半以“”计算。
3、突出墙外的眺望间、门斗、外部附墙烟囱及雨棚、挑阳台、室外楼梯均应计算拆除面积。但突出墙面的台阶、挑檐和屋顶天窗均不计算面积。
二、单项拆除工程计算规则:
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的实拆面积以“”计算。
2、拆除屋架按跨度以“榀”计算。
3、檩椽的拆除按实拆的根数计算。
4、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计算。
5、各种砌体及基础的拆除按实拆的体积以“”计算,不扣除0.0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轻质隔墙(包括板条、苇箔、隔扇、石膏板)拆除按实拆面积以“”计算。
6、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7、隔断墙拆除按单面面积以“”计算。
8、天窗的拆除按“座”计算。四面亮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5以内为准,老虎嘴天窗拆除以洞口面积2以内为准,超出时执行分项拆除定额。
9、拆整樘门、窗及门、窗框以“个”为单位计算;定额中门按2、窗按3以内考虑,超出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拆门、窗扇以“扇”为单位计算。双层门窗拆除按单层门窗子目乘以系数2。
10、窗帘盒不论大小、不论材质,按“套”计算。
11、暖气罩、窗台板的拆除按“个”、“块”计算。
12、护墙板、栏杆、筒子板的拆除按实际面积以“”计算。
13、挂檐板拆除不分宽度按实际长度以“m”计算。
14、地面的拆除分不同材质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踢脚板的拆除并入地面面积计算。
15、楼梯拆除按楼梯斜长乘以宽度以“”计算。
16、地面垫层拆除区分不同材质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计算。
17、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按各类构件的实拆体积以“”计算。
18、白铁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拆沟嘴按“个”计算。
19、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m”计算。
20、水磨石隔断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计算。
21、各种现浇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预制池槽按“个”计算。
22、炉灶的拆除项目不分规格,以一个灶眼为一座,按“座”计算。
23、烟囱拆除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