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ZYA
2(Ⅱ-21-2018)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园林绿化养护主管部门计算和申请年度日常养护费用的依据,是园林绿化养护费用拨款部门核拨养护费用的参考,也是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活动中消耗量最高限额的标准。
三、本定额适用于江西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各类园林绿化养护,建筑、小品、设备设施维护的管理,其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可参照执行。
四、本定额以基价表示。定额基价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是以定额编制期确定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和对应的定额消耗量计算的。
五、本定额依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和计算规定以及相关地区专业定额和典型的工程资料进行编制。
六、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格的产品和材料,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配置和合理的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
七、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含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已包括在项目工作内容内。
八、本定额除项目注明者外,均以“年”为时间单位。
九、关于定额人工、定额材料、定额机械消耗量的说明。
(一)定额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2.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在内的人工消耗量。
3.本定额中的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为基准。
4.本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取定:64元/工日。
(二)定额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设备、成品、构件等均应完整无损,符合设计和产品质量标准。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均已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损耗量包括材料运输损耗、操作损耗、堆放等各种损耗因素。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均按不同施工方法、材质,计算出一次性的摊销量,已包括在定额项目消耗量中,不作调整。
4.本定额中所列材料均为主要材料,其他用量少、价值低、易损耗的零星材料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中。
5.本定额材料价格按调查的市场价格综合取定。材料定额价格不含增值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定额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普遍采用的常规施工方法,结合施工实际情况综合取定。
2.本定额中的机械以主要机械为主,辅助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括在主要机械中。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内,作为工器具费用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4.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计算,该定额缺项的机械依据相关资料补充取定。
十、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包括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的费用。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的流动性较大,本定额项目中的运输费用已做综合考虑取定,运输费用均不作调整。
十一、项目运用
(一)屋顶绿化养护项目。
屋顶绿化包括平顶式屋顶绿化、斜坡式屋顶绿化、地下车库顶层绿化。
依据园林植物分类、规格,分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绿地养护”相应的定额项目,并按一级养护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不同的养护方式,采用不同系数,对人工和用水量作相应的调整,其项目消耗量调整如下:
1.人工浇灌养护。
(1)定额人工消耗量取定在一级绿化养护项目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25。
(2)用水量在一级绿化养护项目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50。
(3)其他工料机不作调整。
2.自动浇灌养护。
(l)定额人工耗量取定在一级绿化养护项目的基础上乘以系数0.75。
(2)用水量在一级绿化养护项目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30。
(3)其他工料机不作调整。
(二)成活期养护消耗量的调整。
1.成活期养护为自栽植期养护结束之日起算,一般按月份数计算其养护费用。栽植期养护为苗木栽植后1个月以内(花卉10天以内)的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期,该阶段养护费用已包括在绿化苗木栽植预算定额项目内,不再另行计算。
2.成活期养护按月份计算规定如下:
(1)春季栽植的乔、灌木等园林植物养护,其养护时间应按月算至当年的9月底止。
(2)秋季和冬季栽植的乔、灌木等园林植物养护,其养护时间应按月算至第二年的9月底止。
3.依据全国劳动定额(2008)规定,成活期养护费用按月份数计算其养护费用。
绿地的成活期养护费用=保存期养护费用/12个月×相应的成活期养护月数×1.25。
(三)保存期养护消耗量的调整。
1.保存期养护为园林栽植植物成活期养护结束之日起计算日常养护期。按年计算,12个月或持续365天为一个养护周期。
2.本定额为园林绿化保存期养护费用的计算项目,按年费用计算。按园林绿地实际苗木数量、规格,套用相应养护等级的定额项目,计算其保存期养护费用。
3.绿化日常养护定额按年编制,若未满1年,按下表系数调整;超过1年,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养护时间按比例换算。
(四)肥料、药剂消耗量。
1.肥料:以无公害肥料为主,以公斤“kg”为单位计量。
2.药剂:以无公害药剂为主。药剂取用原药药剂,以公斤“kg”为单位计量。
(五)水消耗量。
本定额绿化养护项目中用水量,依据江西省年平均降水量1635mm为基础确定其用水量。
(六)维护率说明。
1.维护率适用于本定额第三章~第五章非植物元素,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所需的概算费用。
2.维护率通常分为两种:5年以内和5年以上,5年以内的维护率相对较小;5年以上的维护率相对较大,已考虑以下因素:
(1)5年以后维修费用相对较大;
(2)5年以后相对物价涨价因素。
3.维护费用。
设备、设施维护费用=设备、设施工程总价×维护率。
依据定额规定:该费用中40%作为人工维修费用,60%作为维修材料费用。
十三、定额材料消耗量配价
定额材料以市场动态调整价差。肥料、药剂采购的具体品种、规格、数量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由养护企业自行决定,其材料单价采用综合平均单价进行单价调整。
十四、本定额中附录一《江西省园林绿化养护概算费用标准》费用组成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
[2013]44号)文件和相关规定。
十五、其他说明
1.本定额包括了绿化养护工作中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未包括以下内容,若发生,应根据不同的损害程度,另行申请相应的专项费用。
(1)大风、暴雨、暴雪、台风、干旱等极端性自然灾害所发生的费用;
(2)季节性草花的更换费用;
(3)专类病虫害防治费用(如白蚁);
(4)入侵物种的专项处理费用(如基菟丝子、一枝黄花、浮萍、水葫芦等);
(5)重大节日、庆典、专题展览等活动期间产生的绿地养护管理。
2.本章定额项目中,未包括因养护需要新增的苗木、花卉等材料费用;少量零星苗木的调整移植费用已包括在定额项目中。
3.本定额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4.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及“小于”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及“大于”者均不包括××本身。
5.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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