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章项目划分包括高杆灯、中杆灯、10-15m 功能灯、4-10m 功能灯、4m以下庭院灯,架空悬挑灯。 高杆照明指灯具安装在高度大于或等于20m 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照明方式。中杆照明指灯具安装在高度15m-20m的灯杆上进行照明的照明方式。国家明令淘汰的白炽路灯和汞路灯,本章指标不再列维护实物量消耗。
养护要求:
一、城市照明亮灯率:大城市97%,中小城市95%。
二、灯杆、灯盘、灯臂固定牢固,无歪斜和松动。
三、灯具、灯杆、检修门、接地装置齐全,设施完好率达到95%。 四、灯杆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
五、灯具维护系数不低于0.7。
六、LED 光源维护光度、色度及电气安全应满足 LED 城市道路照明应用的国标要求。
七、设施外观整洁,无影响安全的破损、锈蚀及缺失。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高杆灯以“基”为计算单位。高度50m及以下的高杆灯适用本指标,高度超过50m的按实计算。高杆灯维护实物量按每基安装灯盏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系数见下表:
光源数量/基 |
1~3 |
4~9 |
10~15 |
16及以上 |
系数 |
0.7 |
1 |
1.3 |
1.6 |
二、中杆灯以“基”为计算单位。中杆灯维护实物量按每基安装灯盏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系数如下:
光源数量/基 |
1~3 |
4~6 |
7及以上 |
系数 |
1 |
1.2 |
1.4 |
三、10~15m功能灯,为灯杆高度10m及以上、15m以下的功能灯,按灯盏数量计算,以“100盏”为计算 单位。
四、4~10m功能灯,为灯杆高度4m及以上、10m以下的功能灯,按灯盏数量计算,以“100盏”为计算单位。
五、4m以下庭院灯,为灯杆高度4m以下的庭院功能灯,按灯盏数量计算,以“100盏”为计算单位。
六、架空悬挑灯,按灯盏数量计算,以“100盏”为计算单位。
七、10~15m功能灯、4~10m功能灯、4m以下庭院灯三项,每杆灯盏数为3盏及以下的,按盏数计算,每杆灯盏数超过3盏的,按3盏计算。
八、本章指标为城市照明常见设施的人工、材料、机械维护实物量消耗,适用于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灯、 LED灯等城市照明常用光源。
九、本章指标维护标准按亮灯率97%计算,不同亮灯率的维护费按下表系数调整。
亮灯率 L |
L≥98% |
98%>L≥97% |
97%>L≥95% |
系数 |
1.1 |
1 |
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