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第一章专业炉窑中未列的一般工业炉窑砌筑工程。
二、本章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砌筑的主要工作内容(准备、立线杆、放线、材料运输、泥浆搅拌、砌筑、吊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等全部工序);不包括选砖、预砌筑、集中砖加工等次要工序的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第四章“辅助项目”相应项目。
三、平面砌体、弧面砌体内的弧形、圆形拱砌体,执行烧嘴定额。
四、工程量在15m3以下炉窑是按砖种,不分部位及砌体类别,但炉外烟道,其工程量在15m3以下者,应执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工业炉窑工程量应按砖种、部位、造型、砖型,按主要工序和次要工序分别计算,如需改型加工,其加工损失量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如遇数量不大(小于15m3),造型特别复杂,而体积计算过于繁琐的砖型或部位,可按设计图纸标明的单重折算成体积。根据耐火制品的净用量所占体积,换算成砌体工程量公式如下:
V=W×S/R÷P
式中 V——工程量(m3);
W——耐火砖单量;
S——复杂部位设计需用耐火砖块数;
R——定额取定容重。
P——1m3砌体净用量中耐火砖所占体积。
三、管道衬砖工程量按砖种、砖型、内衬直径大小(划分为Φ1m以上、Φ1m以下两个级别)分别计算,如采用隔热耐火砖作内衬,不必按工作层与非工作层分别划项计算。
四、管道衬砖(包括烟道)遇有岔口时,其砌体工程量除按图形计算外,还可根据岔口造型,按表13-2-1增加工程量。
表13-2-1 每一个管道岔口增加工程量表 单位:m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