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堆筑土山丘,堆砌假山,塑制假石山,驳岸、护岸,共4节。
二、本章有关工程名称的定义:
本章定额假山是按露天、地坪上施工考虑的,其中包括施工现场的相石、叠山、支撑、勾缝、养护等操作过程。
人造湖石峰、人造山石峰是指将若干湖石或山石辅以条石或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用水泥砂浆、细石混凝土和铁件堆砌起来,形成石峰造型的一种假山。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项目。
布置景石是指天然独块的景石布置。
三、堆砌假山、塑制假石山不包括基础。假山基础应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应项目。
四、假山高度指其基础顶面至主假山石最高点之间的垂距。土山点石的土山高度指土山底地面至最高点石部位之间的垂距。
五、砖骨架的塑制假石山,如设计要求做部分钢筋混凝土骨架,应进行换算。钢骨架的塑制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应另列项目计算。
六、室内叠塑制假石山或做盆景式假山,执行定额相应项目,其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5。
七、点布大块石护岸执行自然式驳岸项目。
八、湖石假山、山石假山、整块湖石峰、人造山石峰、石笋安装,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则人工用量扣减0.24工日;人造湖石峰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人工用量扣减0.3工日;砖骨架塑制假石山如果采用商品混凝土,人工用量扣减2.78工日,其余不做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筑土山丘按设计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二、堆砌假山工程量(包括石峰、石笋、点石、景石)按实际堆砌的石料以重量计算。
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t)=进料验收的数量-进料剩余数量
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重=R×A矩×H大×Kn
式中 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
H大——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Kn——孔隙折减系数,计算规则如下:
当H大≤1m时,Kn=0.77;H大≤3m时,Kn=0.653;H大≤4m,Kn=0.60。
R——石料比重(t/m³)(注:石料为湖石时,R为2.2;石料为山石时,R为2.6;其他石料按实调整)。
(注:在计算驳岸的工程量时,可按石料比重进行换算)。
工程量只计算该项目的主体石料(如石笋本身石料量)。辅助性石料(如石笋体根部的定位性石料量)应另列项计算。
三、塑制假石山的工程量按其外围表面积计算。
四、自然式石驳岸、镶嵌卵石护岸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按重量计算。
五、原木桩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