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混凝土和钢筋,共2节。
二、混凝土
(一)现浇、预制混凝土
1.混凝土按泵送预拌混凝土编制,实际采用非泵送现场搅拌、泵送现场搅拌、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时,除执行混凝土相应项目外,再执行混凝土调整费相应项目。
2.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设计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换算。
3.毛石混凝土按毛石占混凝土体积(块形基础占20%、条形基础和墙占15%)计算,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毛石比重2700/毛石容重1500)换算毛石、混凝土量。
4.现浇混凝土柱、墙项目,均按规范规定综合了底部灌注1:2水泥砂浆的用量。
5.芯柱是指空心砖内灌注混凝土。
6.不与主体结构同时浇筑的厨房、卫生间等处墙体下部的现浇混凝土坎台执行圈梁项目。
7.如构造柱、圈梁、过梁、抱框柱为二次结构中施工,则人工乘以系数1.2。
8.斜梁(板)是按10°<坡度≤30°综合考虑的,斜梁(板)坡度≤10°时执行梁(板)项目;30°<坡度≤45°时人工乘以系数1.05,45°<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1;坡度>60°时人工乘以系数1.2。
9.阳台包括阳台板和伸出墙外的梁,不包括阳台栏板及扶手。
10.直形楼梯按一个自然层双跑楼梯考虑,包含踏步、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与楼板连接处没有梁时,楼梯与楼板以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为分界线。如设计每10m2楼梯的混凝土含量与定额取定不同,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混凝土用量,另增加1%损耗与定额含量对比后按比例进行调整。
11.挑檐天沟、雨篷壁高度≤400mm,执行挑檐天沟、雨篷相应项目,挑檐天沟、雨篷壁高度>400mm.按全高执行栏板相应项目。
12.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0.1m3以内且本章定额未列项目的构件。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体积在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
13.台阶不包括垫层及面层,应分别执行相应项目。当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计算。平台执行地面相应项目。
1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仅按预拌混凝土编制了施工现场预制的过梁、地沟盖板及小型构件项目,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均按外购成品考虑。
15.本章定额中未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损耗,编制预算时,应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分别乘以表4-1的系数计算。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 表4-1
名称 |
制作 |
运输 |
安装 |
各类预制构件 |
1.5% |
1.3% |
0.5% |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接头灌缝
1.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构件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夜间行车降效等因素。
3.构件安装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回转半径15m以外的,应按构件1km以内汽车或人力车运输定额项目执行。
4.构件安装是按起重式机械(综合: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分别编制的。实际施工使用汽车式起重机时,执行起重式机械(综合)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9。
5.构件安装定额中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所需费用。
6.本章定额中只列出构件吊装所需的起重式机械台班量。其它垂直运输机械的使用台班均包括在第十三章“建筑物垂直运输及超高费”相应项目中。
7.小型构件是指单个体积0.1m3以内且本章定额未列项目的构件。体积在1m3以内的独立池槽执行小型构件项目;体积在1m3以上的独立池槽及与建筑物相连的梁、板、墙结构式水池,分别执行梁、板、墙相应项目的安装。
8.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是按非泵送预拌混凝土编制的,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除执行接头灌缝相应项目外,再执行混凝土调整费相应项目。
9.预制钢筋混凝土板补浇板缝时,板缝宽度(指下口宽度)在15cm以内的,执行平板项目乘以系数0.6;板缝宽度超过15cm时,执行平板项目。
10.接头灌缝项目节点构造加筋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执行钢筋相应项目。
11.空心板堵孔的人工、材料,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堵孔时,每10m3空心板体积应扣除0.92工日和预制混凝土块0.23m3。
三、钢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和规格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等分别列项,钢筋的品种、规格比例按常规工程设计考虑,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损耗。
2.现浇和现场预制构件的钢筋,是按部分机制、手工绑扎及部分焊接综合的。
3.本章定额已考虑建筑物结构施工时,层高3.3m以内需搭设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3m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脚手架,并且不扣除定额内包括的脚手架内容。
4.弧形构件钢筋执行钢筋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5。
5.预埋螺栓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
1.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n1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
(1)带形基础不分有肋式与无肋式,均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有肋式带形基础肋高(指基础扩大顶面至梁顶面的高)≤1.2m时,合并计算;肋高>1.2m时,扩大顶面以下的基础部分,按带形基础项目计算,扩大顶面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2)设备基础除块体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外,其他类型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梁、柱、板、墙等有关规定计算。
3.柱: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乘以柱高以“m3”计算。柱高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密肋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头)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框架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无楼隔层的框架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5)依附于柱身上的牛腿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构造柱按全高计算,与砖墙嵌接部分的体积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7)钢管混凝土柱按钢管内径乘以钢管高度计算混凝土体积。
4.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梁长按下列规定确定。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应按柱与柱之间的净距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外围两端共加500mm计算,其他按圈梁计算。
(4)伸入砖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5.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孔洞的体积。墙与柱连接时墙算至柱边;墙与梁连接时,墙算至梁底;墙与板连接时,墙算至板底;剪力墙中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积计算。
6.板:按设计图示面积乘以板厚以“m3”计算,其中:
(1)密肋板系指带有密肋梁的板,且板的净面积在5m2以内,其工程量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系指无突出板的梁、直接用柱头或托板、柱帽支承的板,其体积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与现浇的单梁、连续梁、框架梁、圈梁连接的板,单梁、连续梁、圈梁、框架梁算至板底,板按平板实体积计算。
(4)斜板按板实体积计算。
(5)阳台按墙、梁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梁和60mm以内弯起部分。与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6)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7.楼梯应分层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扣除宽度超过500mm的楼梯井。
8.雨篷、挑檐天沟,按墙、梁外部分体积以“m3”计算,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9.栏板按全高以“m3”计算。
10.飘窗及空调板从围护结构外侧边线算起,按实体积以“m3”计算。
11.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台阶与平台连接时,其分界线应以最上层踏步外沿300mm计算。平台按相应地面定额计算。
12.混凝土散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13.细石混凝土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需做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等开口部分面积并入相应的项目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混凝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孔洞体积。
(三)构筑物
1.贮水(油)池有壁基梁的,应以壁基梁底为界,以上为池壁,以下为池底;无壁基梁的,锥形坡底应算至其上口,池壁下部的八字勒脚应并入池底体积内。无梁池盖的柱高应从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下表面,柱帽和柱座应并在柱体积内。肋形池盖应包括主、次梁体积;球形池盖应以池壁顶面为界,边侧梁应并人球形池盖体积内。
2.检查井、化粪池按照混凝土井壁、井盖、井圈及垫层全部体积计算。
(四)混凝土调整费
按混凝土体积之和以“m3”计算。
(五)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运输、安装
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量,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实体体积以“m3”计算。
2.烟道、通风道安装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3.小型构件中的薄壁构件(不含烟道通风道)安装,其外形体积大于混凝土净体积5倍者,可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安装工程量。
4.漏空花格安装,执行小型构件安装项目,其工程量按设计外形面积乘以厚度以“m3”计算,不扣除漏空体积。
(六)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包括构件坐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其工程量均按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实体积以“m3”计算。
二、钢筋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应按施工图或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按每9m计算一个接头,接头长度按规定计算。
3.施工用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马凳”按施工组织设计并入钢筋总量中计算。
4.钢筋接头按数量以“个”计算。
5.植筋按数量以“根”计算,植入钢筋按外露和植入部分之和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6.预埋铁件、螺栓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