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取费分类及适用范围
一、取费分类及适用范围
根据安装工程专业特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两类取费标准(除此之外的其他各项费用均为同一取费标准),具体为:
1.I类取费标准:包括给排水、燃气、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建筑智能、通信、自控仪表工程。
2.Ⅱ类取费标准:包括机械设备、热力设备、静置设备及金属结构、工业管道、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计取标准
1.管理费、利润取费一律按定额子目相应专业取费标准计取,借用其他专业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市政工程定额子目时,亦应按所借用的相应专业定额管理费、利润取费标准计取。
2.除管理费、利润外,其他相关费用按主体专业费率标准计取。借用其他专业定额子目时,亦应与主体专业项目进行汇总,并统一按主体专业的取费标准计取。
3.厂区、生活区等室外总平给排水、燃气管网安装工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
第二节 计算规则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十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总价措施费按相关规定或各册规定确定计算基数,规费以“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人工费”为计算基数。
二、编制概预算、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人工费及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消耗量定额确定。人工费应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材料单价按当时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机械台班单价按自治区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计取,其中人工费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系数进行调整,燃料动力费可以按照当时当地信息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费用计入机械费内。企业投标报价时可根据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行情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
三、措施费项目应根据本定额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本定额未包括的其他措施费项目,发承包双方可自行补充或约定。
四、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
五、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时,有费率区间的项目应按费率区间的中值至上限值间取定。一般工程按费率中值取定,特殊工程可根据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中值至上限值间选择,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无费率区间的项目一律按规定的费率取值。
六、投标报价时,除不可竞争费用、规费和税金按本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计算外,其余各项费用,企业可自主确定。
七、提前竣工(赶工)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合同工期基础上提前竣工的,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提前一日历天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奖励费用。此外,如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超出常规的,可不按提前天数计算奖励费用,而应按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的提前竣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增加费报业主审批。计取提前竣工(赶工)费的工程不应同时计取夜间施工增加费。
八、甲供材料计人综合单价,在拨付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时扣除。
九、总承包服务费:(1)招标人单独分包的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配合费由招标人、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合同中明确。(2)总承包人自行分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包管理费由总承包人和分包人自行解决。
第三节 取费费率
一、管理费率及利润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管理费费率(%) | 利润费率(%) |
1 | I类取费标准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 | 26—34 | 13~17 |
2 | Ⅱ类取费标准 | 定额(人工费十机械费) | 18~26 | 8~12 |
二、措施费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或标准 | |
1 | 安全文明 | I类取费标准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十机械费) | 12 |
施工费 | Ⅱ类取费标准 | 9 | ||
2 | 检验试验配合费 | 0.4~0.6 | ||
3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3~5 | ||
4 | 暗室施工增加费 | 按各册定额册说明计取;无规定的按暗室施工人工费×25%计算 | ||
5 | 交叉施工补贴 | 交叉部分(人工费十机械费) | 6~8 | |
6 | 特殊保健费 | 厂区(车间)内施工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 厂区10;车间20 | |
7 |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 | 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 10 | |
8 | 优良工程增加费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十机械费) | 8~12 | |
9 | 提前竣工(赶工)费 | 按合同约定每提前1日历天奖励费用或根据相关措施方案计算 | ||
10 | 脚手架工程费 | 按消耗量定额各册规定计取 | ||
11 | 高层建筑增加费 | 按消耗量定额各册规定计取 | ||
12 | 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 | ∑受影响部分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 | 10 | |
13 |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
14 | 大型设备专用机具费 | |||
15 | 设备、管道施工的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费 | |||
16 | 管道安拆后的充气保护费 | |||
17 | 焦炉烘炉、热态工程增加费 | |||
18 | 二次搬运费 | |||
19 | 已完工程保护费 | |||
20 | 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 | ∑受影响部分分部分项及荜价措施费定额(人工费十机械费) | 6~8 | |
2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夜间施工工日数(工日) | 18元/工日 | |
22 | 其他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三、其他项目费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或标准 | |
1 | 暂列金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项 | 5~10 | |
目费十总价措施项目费) | ||||
2 | 总承包 | 甲供材料的采购保管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1~3 |
服务费 | 配合管理费 | 分包合同金额 | ||
3 | 暂估价 | 材料暂估价 | 按实际发生计算 |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 | 计日工 | 按暂定工程量×综合单价 | ||
5 | 停工窝工人工补贴 | 停工窝工工日数 | 45.00元/工日 | |
6 | 机械台班停滞费 | 签证停滞台班×机械台班停滞费 | 1.1 |
注:采用信息价的计日工(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计日工综合单价一相应信息价×综合费率1. 30。
四、规费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1 | 建安劳保费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 27.93 |
2 | 生育保险费 | 1.16 | |
3 | 工伤保险费 | 1.28 | |
4 | 住房公积金 | 1.85 | |
5 | 工程排污费 | 0.4 |
五、五项税(费)费率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
市区 | 城(镇) | 其他 | |||
1 | 营业税 |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费合计+总价措施项目费十其他项目费十规费) | 3.11 | 3.1 | 3.1 |
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0.22 | 0.16 | 0.03 | |
3 | 教育费附加 | 0.09 | 0.09 | 0.09 | |
4 | 地方教育附加费 | 0.06 | 0.06 | 0.06 | |
5 | 水利建设基金 | 0.1 | O.10 | 0.1 | |
五项税(费)合计 | 3.58 | 3.51 | 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