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强夯地基:
1.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地基上进行作业。本定额子目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2.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另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子目。
4.本节地基强夯项目按专用强夯机械编制,如采用其他非专用机械进行强夯,则应换为非专用机械,但机械消耗量不作调整。
5.强夯工程量应区分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二)锚杆(锚索)工程:
1.钻孔锚杆孔径是按照150mm内编制的,孔径大于150mm时执行市政定额相应子目。
2.钻孔锚杆(索)的单位工程量小于500m时,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3.钻孔锚杆(索)单孔深度大于20m时,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深度大于30m时,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4.钻孔锚杆(索)、喷射混凝土、水泥砂浆项目如需搭设脚手架,按单项脚手架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5.钻孔锚杆(索)土层与岩层孔壁出现裂隙、空洞等严重漏浆情况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按实计算。
6.钻孔锚杆(索)的砂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7.预应力锚杆套用锚具安装定额子目时,应扣除导向帽、承压板、压板的消耗量。
8.钻孔锚杆土层项目中未考虑土层塌孔采用水泥砂浆护壁的工料,发生时按实计算。
9.土钉、砂浆土钉定额子目的钢筋直径按22mm编制,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允许调整钢筋耗量。
(三)挡土板:
1.支挡土板定额子目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2.支挡土板定额子目是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的,如一侧支挡土板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
强夯地基:按设计图示处理范围以“m2”计算。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土钉、砂浆锚钉:按照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
2.锚杆(锚索)工程:
(l)锚杆(索)钻孔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际钻孔土层和岩层深度以“延长米”计算。
(2)当设计图示中已明确锚固长度时,锚索按设计图示长度以“t”计算;若设计图示中未明确锚固长度时,锚索按设计图示长度另加1000mm以“t”计算。
(3)非预应力锚杆根据设计要求,按实际锚固长度(包括至护坡内的长度)以“t”计算。当设计图示中已明确预应力锚杆的锚固长度时,预应力锚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t”计算;若设计图示中未明确预应力锚杆的锚固长度时,预应力锚杆按设计图示长度另加600mm以“t”计算。
(4)锚具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5)锚孔注浆土层按设计图示孔径加20mm充盈量,岩层按设计图示孔径以“m3”计算。
(6)修整边坡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7)土钉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m”计算。
3.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4.挡土板按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如一侧支撑挡土板时,按一侧的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
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