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折旧费=设备原值x月折旧率 (4.1.1-1)
式中
设备原值——由设备出厂(或销售)价格和生产厂(或销售单位交货地点)运至施工单位基地设备库的全部费用。
国产设备原值=出厂(或销售)价格+供销部门手续费+
一次运杂费 (4.1.1-2)
国产运输车辆原值=出厂(或销售)价格x(1+购置附加费率)+购销部门手续费+ 一次运杂费 (4.1.1-3)
月折旧率=(1-残值率)÷(耐用年限x12) x100%(4.1.1-4)
残值率——施工设备报废时回收残余价值占原值的比率。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规定,设备残值率为2%~5%。非标设备(如金属井架、吊盘等)残值率为6%。
耐用年限: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1993]财预字第6号文有关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及原煤炭部的规定,并参照实际调研数据进行确定。矿井施工中使用的吊盘、井盖等非标设备,按服务于该工程的工期,作为该非标设备的耐用年限。
2)检修费。
月检修费=设备原值x月检修费率 (4.1.1-5)
(4.1.1-6)
一次检修率=一次检修费÷设备原值 (4.1.1-7)
商数有小数时,应进位为整数计算。检修间隔年限、一次检修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国统一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或换算的。
天轮、翻矸台、井盖、吊盘、吊桶、罐笼、箕斗、矿车、开关等设备以及仪器仪表不计取检修费。
3)维护费。维护费的取值方法是根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同类设备的K值(维护费与检修费的比率),换算成维护费占设备原值的比率,计算出维护费用。即:
月维护费=设备原值x月维护费率 (4.1.1-8)
4)安装拆卸费。安装拆卸费指除凿井措施费包括内容以外的设备、设施所发生的安装、拆卸费用。
2立井井筒施工吊盘是按三层制定的,实际使用不为三层时,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33%。
3设备设施单台月费用定额中未包括备用设备费用。使用定额时,按表4.1.1备用数量计取费用,备用设备仅计取折旧费。
表4.1.1
设备设施备用数量表
设备名称 |
使用台数 |
备用台数 |
|
设备名称 |
使用台数 |
备用台数 |
吊泵 |
1 |
1 |
|
工作面泵及转水泵 |
1 |
1 |
续表4.1.1
设备名称 |
使用台数 |
备用台数 |
|
设备名称 |
使用台数 |
备用台数 |
工作面泵及转水泵 |
2 |
1 |
|
吊桶 |
2 |
1 |
工作面泵及转水泵 |
3 |
2 |
|
局部通风机 |
2 |
1 |
主排水泵 |
1 |
2 |
|
主要通风机 |
1 |
1 |
主排水泵 |
2 |
3 |
|
电机车 |
4 |
1 |
主排水泵 |
3 |
5 |
|
|
|
|
4提升、给排水、通风、运输、供电照明及其他辅助系统的设备设施月费用定额是按每月30天,每天3班制定的,实际作业制度不同时,定额不作调整。
5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月费用定额是按全年12个月分摊的,无论工程是否在取暖期内施工,均按实际施工工期(月)计算供热系统费用。
6根据矿井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中使用永久设备、设施时,预算按4.1.1说明1的费用组成编制,结算时施工单位只计取检修费及维护费,不计取折旧费及安装拆卸费。
7租赁设备按自备设备计算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使用进口设备施工时,可按“(到岸价格+关税+增值税)x(1+购置附加费率)+外贸部门手续费+银行部门财务费+国内一次运杂费”计提折旧费,该折旧费与相似型号国产设备折旧费的差额按价差处理,其余费用按相似规格、型号的国内设备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