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 说明
倾斜角度/(°) |
人工 |
其他材料费率 |
5~10 |
1.05 |
占材料费的1.2% |
11~20 |
1.10 |
占材料费的1.3% |
21~30 |
1.20 |
占材料费的1.4% |
≥31 |
1.30 |
占材料费的1.5% |
10 拆除轨道、道岔,分别按新铺同类型轨道、道岔定额人工的40%计算;拆除转车盘,接新铺设同类型转车盘定额人工的50%计算。
11 铺设18kg/m、24kg/m轨道,可分别套用15kg/m、22kg/m轨型相应定额项目,钢轨重量分别乘以系数1.19、1.10,人工分别乘以系数1.12、1.05,其他不变。
12 铺设18kg/m、24kg/m轨型道岔,可分别套用15kg/m、22kg/m轨型道岔相应定额项目,道岔重量分别换算为18kg/m、24kg/m轨型的道岔,其他不变。
14.1.2 场区道路
1 本章定额适用于建设场(厂)区内的道路工程,专用场地也可按相应道路定额项目计算。
2 本章定额包括路床(槽)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未编制土石方项目。路基土石方工程可按“第3章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及规定计算。
3 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材料、机械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再调整。
4 凡使用石灰的定额项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应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5 石灰土基层每增减1cm的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6 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熟料实行定点搅拌时,其运至工作面的运输费用不包括在定额中,应另行计算。
7 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是按现场搅拌机搅拌编制的。
8 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和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用量,如设计有筋时,应另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9 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平口为准,如设计为企口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1,木材用量乘以系数1.05。
10 侧缘石安砌定额均不包括底部垫层,可根据设计要求另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1 如用矿井矸石或露天煤矿剥离物(岩石)铺装路基底层,可选套混石定额项目,混石换为矸石价格,其他不变。
14.2工程量计算规则
14.2.1 地面窄轨铁路
1 地面窄轨铁路铺设,不论直线段、曲线段,均应按轨距、轨型、轨枕材料、每千米轨枕根数的不同分别计算工程量。
2 轨道铺设长度按铁路设计中心线长度计算(扣除道岔长度),以千米为计量单位,取小数点后3位。
3 道岔铺设按设计型号以组计算。
4 线路铺碴按轨道铺设长度乘以道床断面积以体积计算。但应减去轨枕埋入道床占用的体积。
14.2.2 场区道路
1 道路路床(槽)碾压、弹软土处理、砂底层、道路基层的宽度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按设计路面宽每侧增加25cm计算;路面宽度按设计路面宽度计算。
2 道路路床(槽)碾压、弹软土处理、砂底层、道路基层、道路面层工程均以设计道路中心线长度乘以相应宽度以面积计算(包括转弯面积)。不扣除检查井、雨水井所占的面积。
3 人行道按设计规定的实铺面积计算。长度以人行道中心线为准,宽度按侧边石内侧至人行道道边线计算,树池所占的面积应予扣除。
4 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按实铺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