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 说明
16.1.1 本章定额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搭设材料分为木制、竹制、钢管脚手架;烟囱脚手架和电梯井字脚手架为钢管式脚手架。
16.1.2 外脚手架定额中均综合了上料平台、护卫栏杆等。各项脚手架定额中未包括脚手架基础加固。基础加固是指脚手架立杆下端以下或脚手架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做法。
16.1.3 凡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砌体均可计算脚手架费用。
16.1.4 脚手架定额规定:
1 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或女儿墙上表面)的砌筑高度:
1)在15m以下的建筑物,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
2)在15m以上的或不足15m,但外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外墙表面积60%以上的建筑物,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
2 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
1)在3.60m以下的建筑物,执行里脚手架项目。
2)在3.60m以上的建筑物,执行单排外脚手架项目,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
3)如内墙门窗及装饰面积超过内墙表面积60%以上建筑物,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
3 毛石墙、空心砖墙、多孔砖墙、填充墙不能利用单排脚手架的,凡砌筑高度在1.20m以上时,执行双排外脚手架项目,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
4 砌筑高度超过1.20m的砖基础、地下室内、外墙砌筑脚手架:高度在3.60m以内时,执行里脚手架项目;高度超过3.60m时,执行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项目,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
5 围墙脚手架,凡室外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的砌筑高度:
1)在3.60m以下的围墙,按里脚手架计算。
2)在3.60m以上的围墙,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
6 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1)框架结构外墙执行双排脚手架项目。
2)当楼板为现浇板时,现浇混凝土框架柱、梁,按相应规定执行脚手架项目。
3)当楼板为预制板时,现浇混凝土连系梁不能利用砌筑脚手架时,按梁相应规定执行脚手架项目。
4)现浇混凝土非框架的柱和梁,无法利用砌筑脚手架时,分别按相应柱与梁的有关规定,执行脚手架项目。
7 采用竹制脚手架时均按双排脚手架执行。
8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内墙脚手架,执行相应高度的双排外脚架项目,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
9 现浇钢筋混凝土贮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底宽超过3m、底面积超过20㎡的除外),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0m以上的,均按双排外脚手架执行。
10 屋面板底勾缝、喷浆、屋架刷油以及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0m以内时,按里脚手架执行。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0m以上时,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不再计算脚手架,按墙面装饰工程量每100m2增加改架工1.70工日。
11 砌筑贮仓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
12 滑升模板施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烟囱、水塔、井塔、简仓、梯子间不另计算脚手架及安全网。设计要求建筑物装饰可按吊篮脚手架及装饰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13 简仓仓上建筑搭设外墙脚手架,执行相应脚手架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14 搭设弧形脚手架,执行相应脚手架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0。
15 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网的设置:
1)建筑物高度在15m以内,沿建筑物周长设置挑出式安全网(宽度为3.50m);高度在15m以上,除设置挑出式安全网以外,另沿建筑物周长设置可移动立挂式安全网(如设置封闭式安全网时,可不设立挂式安全网)。
2)构筑物高度在15m以内,设置挑出式安全网(宽度为3.50m);高度在15m以上时,每20m增设一层挑出式安全网,并设置封闭式安全网。
16.1.5 斜道是按依附斜道编制的,独立斜道按依附斜道定额项目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80。
16.1.6 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与其他物体隔离等的防护。
16.1.7 烟囱脚手架综合了垂直运输架、斜道、揽风绳、地锚等。
16.1.8 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16.1.9 架空运输道,以架宽2m为准,如架宽超过2m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0,超过3m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50。
16.1.10 管道脚手架按架空运输道定额项目执行。其高度超过3m时乘以系数1.50,超过6m时乘以系数2.00。
16.1.11 高层钢管脚手架是按现行规范为依据制定的。如必须采用型钢加固脚手架,或使用较牢固的周边立网,可按实际增加工料或调整定额项目。
16.2工程量计算规则
16.2.1 砌筑脚手架工程量
1 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突出墙外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计算脚手架;宽度超过24cm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墙脚手架工程量之内。
2 内墙脚手架,按内墙净长乘以内墙的净高度以面积计算。
3 计算内、外墙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空圈等所占面积。
4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5 砖基础脚手架,按砖基础的长度乘以砖基础的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地下室内、外墙砌筑脚手架,按基础外墙中心线、基础内墙净长线乘以高度(室内地坪至板下或梁下)以面积计算。
6 围墙脚手架,按围墙中心线长度乘以围墙砌筑高度以面积计算。
7 独立砖、石柱,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0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柱高在3.60m以内者执行里脚手架定额,超过3.60m者按相应高度的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8 突出屋面的烟肉,平均高度超过1.20m时,按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平均高度,按里脚手架以面积计算。
9 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以及仓上建筑物的外墙脚手架工程量,并入建筑物主体外墙脚手架工程量计算。其高度不作为计算脚手架的高度。
10 砌筑贮仓脚手架,不分单仓或群仓,均按单简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11 栈桥围护结构脚手架,套里脚手架定额。按栈桥围护结构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
16.2.2 现浇钢筋混凝土脚手架工程量
1 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按柱图示外围周长尺寸另加3.60m乘以柱高以面积计算。
2 现浇钢筋混凝土梁、内墙按设计室外地坪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底之间的高度乘以梁、墙净长以面积计算。
3 现浇钢筋混凝土外墙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外墙高度以面积计算。
4 基础脚手架:
1)整体钢筋混凝土满堂基础,底宽超过3m的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m、底面积超过20m2的大型设备基础,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项目的50%计算。其工程量按上口面积计算。
2)独立基础底面积超过20m2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方式,套用相应的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
3)大型设备基础底面积在20m2以内者,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底面至外形顶面之间高度,以面积计算。
5贮水(油)池脚手架,按外形周长乘以基础垫层上表面至池壁顶面之间的高度以面积计算。
16.2.3 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量
1 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附墙想菌所占面积。其高度:
1)在3.60~5.20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
2)超过5.20m时,每增加1.20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下列公式:

(16.2.3)
式中Nj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数,个;
Hn——室内净高度,m。
2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4 吊篮脚手架按外墙装饰面积计算(不扣除洞口面积)。
5 高度超过3.60m墙面、柱面装饰脚手架,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按双排脚手架计算,材料乘以系数0.30,人工、机械不变。高度在3.60m以内的墙面、柱面装饰,不能利用原砌筑脚手架时,按里脚手架计算。内墙面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柱面按柱的周长加3.60m乘以高度计算。
6.2.4 其他脚手架工程量
1 水平防护架,按实际铺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垂直防护架,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3 依附斜道,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
4 烟园、水塔脚手架,区别不同搭设高度以座计算。
5 电梯井字脚手架,按单孔以座计算。
6 栈桥现浇钢筋混凝土支架脚手架,按支架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室外自然地坪至支架顶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7 架空运输道,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6.2.5 安全网工程量
1 立挂式安全网,按架网部分的实挂长度乘以实挂高度以面积计算。
2 挑出式安全网,按挑出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 建筑物垂直封闭按封闭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6.2.6 转载点、架空式浓缩池可按双排外脚手架有关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16.2.7 漏斗可按满堂脚手架有关规定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