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本定额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章节:1总说明
2矿山金属井架
3立井井筒装备
4提升机械设备
5矿井提升设施
6矿井通风设备、设施
7矿用空气压缩机
8矿井工业泵
9采掘机械及其配套设备、设施
10矿用输送机械设备、设施
11井口(底)及地面生产系统设备、设施
12输煤架空索道
13矿用起重机具安装及设备、器材运搬
14洗(选)煤机械设备、设施
15矿用电机车及其配套装置、设施
16机械设备配套减速机与电动机
17凿井工程施工技术装备安装与拆除
18洗选煤系统工艺管道
19井巷工业管道
20矿区架空输电线路
21煤矿电缆敷设
22矿山供电、配电及照明线路
23矿用变配电设备、装置及动力母线
24矿用高(低)压配电设备、装置
25矿用电控设备、装置及起重机专用电气安装
26矿井信号、通讯设备装置及照明器具
27矿用防雷、接地及电气调整试验
28检测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
29金属制品防腐、设备注油、基础灌浆
30煤炭工业非标准设备(件)加工制作产品计价定额
31立井井筒装备及井巷安装工程辅助费用
32机械调试及设备、管道、电缆(线)拆除费用
定额附录:A煤炭建设设备、工器具与安装材料划分目录
B安装工程主要材料损耗率表
C金属材料理论重量简易计算表
D钢板与型钢材料单位重量换算表
E钢管外径面积换算表
F安装工程材料价目表
G安装工程施工机械台班价目表
1.0.2《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扩建、改建或整体更新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机电设备、装置安装工程。本定额既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也是煤炭机电安装工程计价的定额依据。其主要作用:既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指标和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结算价和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1.0.3本定额的编制基础,是中煤建协(2007)90号文发布的《煤炭建设机电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基价)》。其编制依据:主要是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以及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并参考了大多数煤炭施工企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技术装备程度、工期要求、合理的劳动组织安排计划,以及典型工程设计和相关的施工或结算资料等而进行综合考虑的。
1.0.4本定额是按下述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并附有设备清单、实验记录和合格证书。
2安装地点的建筑物及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工程施工要求。
3安装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运输条件、水电供应等均能适应安装工程施工。
4施工安排合理、工艺操作方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程序衔接正常,在与矿建、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时,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作业。
5正常气候、地形条件和施工环境,均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安全施工和人体健康。
1.0.5本定额项目设置范围:是以煤炭井下机电安装工程为重点和以煤炭生产技术工艺流程为导向,并参照《煤炭建设设备、工器具与安装材料划分目录》所列的煤炭主要生产环节来设定的。其定额基期计价依据,也是煤炭统一的定额基期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位价格。本定额对于安装设备类型划分界限,除个别定额分章已作具体说明外,通常大都是按其单件重量(最大件重量/台、套)来界定的。其中:小型设备为≤40t;中型设备为>40t~≤60t;大型设备为>60t。
1.0.6本定额安装对象,除已明确为井下安装工程或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一律是以国产设备在地面平地进行安装考虑的。对于“进口设备”的安装,可以综合系数1.2调整与其同类的相应定额人工消耗量。如在特殊环境或“非正常条件”下施工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本定额是按海拔高程<2000m制订的;如果超过时,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表1.6.1系数调整:
表1.6.1海拔>2000m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调整系数
海拔高程(m) |
<2500 |
<3000 |
<3500 |
<4000 |
人工调整系数 |
1.06 |
1.15 |
1.23 |
1.32 |
机械调整系数 |
- |
- |
1.20 |
1.30 |
2本定额设备、设施和管道工程的安装坡度,均是按<5°考虑的。如>5°时,可按表1.6.2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安装定额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
表1.6.2坡度>5°时人工和机械费用调整系数
安装坡度 |
<10° | <20° | <30° | <40° | <50° | >50° |
调整系数 |
1.05 |
1.15 |
1.25 |
1.35 |
1.45 |
1.55 |
3凡地面安装工程定额用于井下平巷(硐)安装工程时,除管道等分章另有规定外,均以综合系数1.3调整与其相应的地面定额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并执行井下安装工资标准。反之,井下平巷安装定额用于地面同类工程时,除个别分章另有规定外,则以综合系数0.77调整与其相应的井下定额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并执行地面安装工资标准。
4在已经生产的矿井、选煤厂(车间)内进行安装工程施工时,可以综合系数1.1调整与其相应的人工消耗量。但不包括为保障正常生产和安全施工而采取的措施费用。
5在有害人体健康的环境中(如超标粉尘、有害气体、工业毒物和放射性线等)进行安装时,可以综合系数1.1调整与其相应的人工消耗量。但不包括劳保条例规定应享受的工种保健费。
6关于施工现场的地貌类型和土质类别的划分特征,已在架空索道和输电线路分章定额中分别作了说明。
1.0.7本定额内凡已注明具体设备型号的子目,只适用于该种型号的设备安装;凡未注明设备型号的子目,是按该种类型设备的一般情况编制的,仅适用于该种类型的一般设备安装。如有缺项,可根据安装对象的技术要求套用定额中所列某项重量最为接近的类似设备,并以表1.7.1系数调整定额基价。设备重量差额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表1.7.1设备重量差额调整系数
设备重量差额系数 | 0.5 | 0.6 | 0.8 | 1.0 | 1.2 | 1.4 | 1.6 | 1.8 | 2.0 |
定额调整系数 | 0.75 | 0.8 | 0.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0.8 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清点、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一般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6不包括下列需要另计的内容:
1)设备场外运输,以及因场地狭小或有障碍物(沟、坑)等造成设备不能一次就位所引起设备(材料)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2)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钩头垫铁等)的制作加工。
3)设备、构件、零部件、附件、管道、阀门、基础和基础盖板等的制作、加工、修理、保温、刷漆以及测量、检测、试验等工作。
4)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的安装、调试工作,以及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工作。
1.0.9本定额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均系综合考虑,除设计原因或分章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得调整。
1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并按每工日八小时工作制来计算定额单位人工工资。
2)本定额根据不同环境中的安装对象和技术要求,分别显示地面安装工、井下安装工和井下直接工(井筒凿梁窝)三类工种,不分具体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现。
3)本定额综合工日工资标准,按表1.9.1规定。其调整办法应执行煤业造价管理站所发布的应时调整规定。
表1.9.1定额人工工资标准
定额工种 |
地面安装工 |
井下安装工 |
井下直接工 |
综合工日工资标准 |
55元/工日 |
74元/工日 |
93元/工日 |
2关于材料:
1)本定额内所列材料,系指在安装过程中所用的消耗性材料(亦称安装材料,含主材和辅材)的单位净用量及其安装损耗量,材料价格均为除税价。
2)未包括需要另计的定额外材料(含定额未计价材料和设计装置性材料)的设计工程量及其安装损耗量。其安装损耗量执行定额附录(B)相应规定。
3)凡定额材料中用量不多,而对定额基价影响较小的零星材料,已并入定额内的其他材料费中,除个别分章外,均以占定额基价材料费的百分比(%)给予确定。
4)定额基期材料单价,执行定额附录(F)相应规定和《煤矿常用主要材料价格》(汇编)。在工程结算时,对其定额内(外)安装主材费用,均可按实调整。
3关于施工机械:
1)本定额内所列施工机械种类和台班数量是根据煤炭系统大多数施工企业现实技术装备水平及其广为应用的施工工艺而综合取定的,不得随意调整。
2)在定额附录(G)所列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均为除税价格。
3)对不易计量的施工机械,则综合以其他机械费用表现。
4)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效率综合取定的,一般不作调整。
5)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而未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等,已在建安工程企管费中考虑,不再纳人施工机械或仪器仪表台班定额,但其消耗的动力、燃料等应列入材料。
6)大型施工机械进退场费、施工机械租赁费和施工机械停滞费等,应执行《煤炭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规定或说明。
1.0.10本定额现场运搬范围,除个别分章已作特殊规定外,均系综合考虑。
1运搬范围及定额距离:
1)设备(工器具)运搬: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至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搬。
2)材料(成品、半成品)运搬: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搬。
3)水平运距:地面设备、器材水平运距均按安装位置直径范围100m以内加以综合取定的。而井下水平运距,则是按安装位置直径范围20m以内综合考虑的。
4)地面与井下垂直运距是按±3.3m综合考虑的。其室内垂运以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或巷道)垂运以安装现场地坪面为基准面。
5)对于超出上述现场运搬范围者,可按第十三分章定额相应内容另计。
2本定额所用部分名词含义:
1)施工现场:是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范围内,一般也是指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的范围。
2)
安装现场:是指定额规定所安装设备水平运距以内的范围。
3)安装位置(地点):是指设备基础中心周围附近。
4)现场仓库: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内临时搭设的存放施工材料和工具的仓库。
5)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6)设备出库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现场以内或者施工现场以外的建设单位仓库,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7)设备场内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建设项目四周围墙以内某一地点,搬运到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8)设备现场搬运:是指将需要安装的设备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搬运到设备安装位置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0.11在机械设备安装定额中,只含单台设备(单机)试运转费用(单机试运转电耗按三十二章记取),而未包括由电气设备驱动机械设备运转的机械系统调试和供电系统自身的调整试验以及列入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指标中的联合试运转费用。
1单机试运转是综合检验在设备安装、清洗阶段及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发现缺陷,及时修理和调整,使设备的运行特性能够达到设计指标的要求。
2各类设备的试运转应执行(GB50231-200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同时要结合设备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做好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以及试运转完毕后的收尾、验收工作。
1.0.12下列综合定额内容,可以另行计算并纳入安装工程直接费用中。
1脚手架搭、拆摊销费用:本定额除有关分章另作规定外,机械设备、设施等安装工程当其操作高度超过1.2m时,按相应定额人工费的10%综合计取脚手架搭拆摊销费,并包干使用。其中:搭拆人工费占搭拆摊销费的35%。
2作业高度降效费用:除有关分章另作规定外,凡机电设备、重钢结构件底面的安装标高超过地坪面±3.3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可按表1.12.2所列综合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和施工机械台班量。不再另计超高增加费用(即高层建筑增加费)。
表1.12.2安装标高超过地坪面±3.3m时调整人工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系数
设备底面标高± | <10m | <15m | <20m | <25m | <30m | <35m | <40m | <45m |
调整系数 | 1.15 | 1.25 | 1.35 | 1.45 | 1.55 | 1.65 | 1.75 | 1.85 |
3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机电设备不分大小、规格、品种,均以所有安装设备(包括主机、辅机、底座及附属设备)的净重量乘以该项费用摊销指标29.5元/t计算,包干使用。
4下列内容,如实际发生,则可计算并纳入安装工程直接费用中。
1)井下机电设备解体运输安装费用:对于一些因受井筒提升系统设备、设施容量或井下巷(硐)空间的局限,而需要在井上先将设备整体分解成若干部件后,才能运至井下进行重新组装的机电设备,除个别分章另有说明外,均以1.4的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费。面对于那些能够整体入井和在巷道内能够整体运输的机电设备,则不准计算此项费用。若地面出现机电设备需要实施解体运输安装时,可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对于某些大型设备和大型重钢结构件安装,需要采用特殊技术措施及其施工所需专用机具的费用,可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3)设备、构件等的探伤检查或强度(严密性)试验、防震等工作,可按相应定额或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4)因为施工单位安装的永久设备均属建设单位采购供应和管理使用的固定资产,所以在锅炉(容器)、电力变压器等设备于安装前或安装试运转后而由建设单位报验并经压力容器监察部门或供电检验单位实施检验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应在建设工程其它费用指标中的“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费”项列支,由建设单位支付。
1.0.13本定额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需要补缺等现实问题时,可由定额使用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报告煤炭工程造价管理站研究审批后据以执行。
1.0.14本定额说明中凡注明“××以下(以内)”者,包括“××”本身在内;凡“××以上(以外) ”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1.0.15本定额顺序编号,采用六位数字代码排列,其中:前两位代表“章次”,中间两位代表“分项”,后两位代表“目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