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1.1本定额适用范围:主要煤业洗选煤厂和地面生产系统等所常用的起重量为0.5t~50t的起重设备安装。适用于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手动、电动起重机(包括电动机和减速机)安装和机械系统调试。对其中的电气调试,可根据电气系统设备中有无需要调试的电气元件来确定。与起重机配套的电动机和各种开关、控制设备、管线及灯具等应分别套用相关定额子目。
13.1.2工作内容。
1 施工准备、开箱清点、清洗、外观检查、基础验收、吊装、就位、联接、找正、焊接等。
2
设备安装现场直径100m以内水平搬运和±10m的垂直搬运操作过程。
3
作业高度降效费,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如超过地平面±10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机械费乘以表13.1.2所列系数。
表13.1.2作业高度降效费调整系数
设备底座标高(±) |
<20m |
<30m |
<40m |
<50m |
定额系数 |
1.15 |
1.20 |
1.30 |
1.50 |
4 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5 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但其试运转所耗电费可按第三十二分章定额另行计算。
6
不包括电动机的检查、干燥、接线、调整和减速机的注油,应另行计算。
13.1.3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如在井塔绞车大厅内安装时,其人工和机械台班均按相应定额增加10%。
13.1.4在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时,不论有无起重设备(设施),均应计取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
13.1.5室外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均包括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和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及搬运。其中重物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13.1.6室外起重机的轨道拆除费用,应按煤炭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所列附表中的办法计取。
13.1.7人字架和抱杆:本定额均按木杆考虑。如为铁杆时,可套用相应木杆定额。
13.1.8大中型设备用金属抱杆吊装,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后,均应计算一般起重机具摊销费;如需特殊技术措施或专用机具时,还应另行计算。
13.1.9锚桩埋设、拆除:包括挖坑,锚桩制作、固定,缠钢丝绳、卡绳、紧绳,埋桩并分层夯实及竣工后的拆除工作。
13.1.10枕木垛的堆放、加固及拆除等工作。
13.1.11设备、器材运搬
1
地面与井下水平运搬定额中,已包括牵引用的滑车安装、钢丝绳连接、平道、垫设滚杠和工作后的清理、回收等工作。而未包括施工绞车安装、施工设施安装与拆除以及施工用的锚桩埋设、拆除等工作。
2
垂直运搬定额中,已包括牵引用的滑车安装、钢丝绳穿挂和工作后的清理、回收以及地面与提升高空后再水平移动10m以内等工作。而未包括绞车、二木塔、抱杆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拆除以及施工用的锚桩埋设、拆除等工作。
3
本定额仅包括:井筒、井巷和地面机械安装工程的垂直运搬,以及工业广场内距安装地点直径100m以外的水平运搬。其水平运搬工作坡度是按5度以下制定的,如坡度有变化,可按坡度系数调整。
4 井筒垂直运搬,均包括由井下地坪面至井筒提升中心点之间直线距离为10m的水平运搬。
5
立井及斜井井筒内运搬定额,其深度系综合考虑。其运搬所用之提升、装载等施工技术装备已在“矿建辅费定额”中综合考虑。
6
在人力搬运定额中,已包括绑结绳扣、穿设抬杠、准备工具和工作后的回收工作。而半机械化运搬定额中,也已包括道路选择、装卸工作物、安设和移动施工设施及其回收等工作。
7 车辆运输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例如地面电机车网路工程所发生的一次装与分次卸等因素。
8 运搬工作具体内容。
1)工业广场内水平运搬:包括机械设备、构件、安装材料及工、器具等的装、卸、运搬和按指定地点的堆放工作。
2)工业广场内垂直运搬:包括选择提吊位置、临时起吊设施和索具的安装、拆除、堆放以及对运搬对象的装、卸、提(吊)运等工作。
3)立井井筒内运搬:包括机电设备、构件、安装材料及工、器具等从井口装车、运至井底车场卸料和按指定地点堆放的工作。
4)斜井井筒内搬运:包括机械设备、构件、安装材料及工器具从井口装车、运至井底车场卸料和按指定地点堆放的工作。
5)平巷(平硐)内水平运搬:包括人力平车推运或机车拖运至指定地点卸料和堆放工作。
6)斜巷(包括上、下山)内运搬:包括搭设临时设施,装、卸、运输和按指定地点堆放的工作。
7)本章运搬定额,不适用于输煤架空索道和矿区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应作另计。
13.1.12由于煤炭机电设备、构件、安装材料及工器具等的单位体积与其单体重量的比重大多没有规律可循。因此在定额执行过程中,遇有双方争议事项,可据实报请煤炭造价管理站审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