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门窗工程,建筑外遮阳工程共2节18个子目。
(二)本章门窗均按工厂制品、现场安装编制,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门窗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门窗后塞口和窗附框,另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八章第十二节相应定额子目。
(四)推拉门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滑轨、滑轮安装,另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八章第十一节相应定额子目。
(五)铝包木门窗材料价格中应包括玻璃及配套五金。设计要求有特殊五金时,执行2012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八章第十一节相应定额子目。
(六)建筑外遮阳工程设计要求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与定额中注明的不同时,应调整换算。
(七)电动卷帘遮阳、电动织物遮阳、电动百叶帘遮阳和可调式机翼片遮阳定额子目材料中均未包括电动机,应按实际套数列入;但定额子目中已包括电动机的安装,不再另行计算。
(八)建筑外遮阳工程的电动控制系统及电气管线等应执行2012年《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门窗按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卷帘遮阳、织物遮阳按设计图示卷帘宽度乘以卷帘高度(包括卷帘盒高度)以面积计算。
(三)升降百叶帘遮阳按设计图示百叶帘宽度乘以百叶帘高度(包括帘片盒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机翼片遮阳和格栅遮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