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的市场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编制了2014年《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改造工程预算、工程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并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