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金属表面的手工除锈、动力工具除锈、喷砂、抛丸及化学除锈。
二、相关说明:
(一)设备除锈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人孔、接管、管口凸凹部分等,不得另行计算。
(二)管道除锈定额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管件、法兰、阀门等管路附件,不得另行计算。计算管道除锈工程量时不扣除管件、法兰、阀门等管路附件所占长度。
(三)手工、动力工具除锈分为微锈、轻锈、中锈、重锈四个级别,划分标准为:
微锈:钢材表面全面覆盖着氧化皮而几乎没有铁锈;
轻锈:钢材表面已发生锈蚀,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
中锈:钢材表面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且少量点蚀;
重锈:钢材表面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离,且已普遍发生点蚀。
手工、动力工具除锈按质量等级分为:
St2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t3标准: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除锈应比St2标准更为彻底,底材显露出部分的表面应具有金属光泽。
(四)喷砂除锈按质量等级分为:
Sa1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没有附着不牢固的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
Sa2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垢,并且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已基本清除,其残留物应是牢固附着的;
Sa2.5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任何残留的痕迹应是点状或条纹的轻微色斑;
Sa3级:钢材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污垢、氧化皮、铁锈和油漆涂层等附着物,该表面应显示均匀的金属光泽。
(五)手工、动力工具除锈是按St2标准取定,若变更等级St3标准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喷砂与抛丸除锈按Sa2.5级的标准取定,若变更级别标准,如Sa3级按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计算,Sa1或Sa2级按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9计算。
(六)因施工需要发生的二次除锈,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结构除锈项目按照构件类型以“100kg”为计量单位,其他子目以“10m2”为计量单位。
二、计算公式:
(一)设备筒体、管道表面积计算公式:
A=π·φ·L
式中A--设备筒体或管道表面积,m2;
φ--设备或管道外径,m;
L--设备筒体或管道长度,m。
(二)设备封头表面积计算公式:
A=π·(φ2)2·1.5·N
式中A--设备封头表面积,m2;
φ--设备筒体外径,m;
N--封头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