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适应石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石油建设工程投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结合石油工程建设的特点,制订了《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一、本定额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长距离输送管道、炼油化工、液化天然气、地下储气库、油库、加油(气)站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计价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除国家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有新的规定外,不得增加新的费用项目或调整本定额规定的计算方法。
四、本定额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管理,中国石油工程造价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