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费用标准)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费用标准时,应遵循本费用标准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二、本费用标准与2017年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配套使用。
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用,其中综合费用包括按本费用标准中的基础费率计算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四、本费用标准中的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五、本费用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雨季施工费、冬季施工费、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均为社会平均水平的基础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或非招标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考虑工程复杂程度、工程规模、工期要求、风险等因素确定费率。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视为按本费用标准的基础费率执行。
六、本费用标准中的安全施工费,为最低费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或非招标工程签订施工合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进行上浮。
七、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本费用标准中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定执行。
八、本费用标准不分企业级别与承包方式,均按本费用标准的相关规定计取相应费用。
九、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按本费用标准的“工程费用取费程序表”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算方法并考虑风险组成的。
十、本费用标准中的“×××以上”,不包括×××本身:“×××以下”,包括×××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