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临时设施项目
说明
1.本节定额包括措施项目中的地面硬覆盖,现场临时围挡、大门,临时建筑,临时管线四个部分。
2.本节定额项目均为临时性建筑设施,不适合永久性建筑设施。
3.本节临时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库房、宿舍、食堂、卫生间等,临时建筑含电气照明系统。
4.本定额未含临时设施的基础、地面及抹灰工程,如发生,套用其它章节相应定额。
5.本定额临时围挡面板采用彩钢板,如采用不同材料,材料可以代换,人工、机械不变。
6.临时围挡项目可选用整体围挡,也可将围挡柱、支撑及面板分别计算工程量,按本节相应项目执行。
7.临时钢柱定额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大门的钢柱及门上钢横梁。
8.本定额材料使用量为摊销量。
9.本定额人工、材料费含安装脚手架及摊销材料周转维护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地面硬覆盖,按覆盖面积乘以覆盖厚度以体积计算。
2.现场整体临时围挡,按安装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3.分解计算的临时围挡及临时大门,钢结构柱、支撑部分按整体用钢量以重量计算;砖柱部分按砌筑量以体积计算;围挡面板、门扇按垂直投影以面积计算。
4.临时建筑按安装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5.临时管线,按敷设长度按延长米计算;临时配电箱以台计算。
二、冬期施工措施费
说明
1.工程冬期施工措施项目是根据冬期施工常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综合确定的。
2.本冬期施工定额适用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搭设暖棚法施工的建筑、市政桥梁工程,采用临时锅炉或暖风机供热方式进行供暖,添加外加剂施工方法。
3.暖棚搭设的骨料按摊销量进入定额,保温材料及辅助材料按实际使用量一次性摊销。
4.供暖系统安装与拆除:锅炉购置按5次摊销,供热管道以摊销量进入定额;管道保温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散热设备按光排管散热器现场制作安装一次性摊销进入定额。
5.供热设施运行费:按照暖棚实际面积每100m2每天消耗的燃料、动力用电、人工用量进入定额。
6.本冬期施工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
(1)暖棚搭设:暖棚骨架搭设,保温材料与保护材料绑扎,上述设施的拆除。
(2)供暖系统:临时锅炉场内搬运与安装,临时管道安装与保温,散热设备安装,临时锅炉附属设备安装,上述设施拆除。
(3)锅炉运行:上煤,除灰,暖棚温度检查,监视锅炉运行压力等。
(4)照明系统:临时照明灯具安装,临时电力电缆、电线安装,以及拆除。
(5)人工、机械降效:适用于暖棚法施工工程运输机械产生降效,以及暖棚内材料二次搬运等。
7.冬期施工定额未包括内容:低温环境中施工发生的人工与机械降效、除雪、冬期施工增加的劳保用品,混凝土增加的覆盖物,砂石加热。上述费用包括在《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冬季施工费中。
8.在建筑围护结构已封闭的建筑物内施工与建筑工程配套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等不受室外温度影响,不计取冬期施工增加费。
9.钢结构工程与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在冬期施工,如需焊缝加热,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暖棚搭设:分暖棚墙体搭设与棚顶搭设,按实际搭设暖棚墙与棚顶的外表面积以10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2.混凝土外加剂:根据确定的施工方案,混凝土需要加入的外加剂种类,实际温度,执行相应定额项目,按每立方米混凝土为计量单位计算。
3.供热系统安装与拆除:临时锅炉、暖风机安装与拆除费用按套为计量单位,其设备价值分五次摊销另计;供热管道、光排管散热器以10m为计量单位。
4.供热设施费: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100天为计量单位计算。
5.照明设施安装与拆除:按暖棚搭设的底面积,以100m2为计量单位计算。
6.人工、机械降效:按冬期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和机械费分别乘以相应的降效系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