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11《通讯设备及线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以有线接入方式实现与通信核心网络相连的接入网以及用户交换系统、局域网、综合布线系统等各类用户网的建设工程。内容涉及施工测量与挖填土石方,通信管道,通信杆路,建筑物内及其他线缆承载设施,敷设光(电)缆,埋设光缆保护与防护,安装分光、分线、配线设备,光(电)缆接续与测试,通信设备安装等内容。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技术依据有: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07;
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3.《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373-2006;
4.《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验收规范》GB
50374-2006;
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6.《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
7.《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 5102-2010;
8.《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2010;
9.《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139-2005;
10.《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0-2005;
11.《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图集》YD 5178-2009;
12.《宽带光纤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
5206-2014;
13.《宽带光纤接入工程验收规范》YD 5204 2014;
14.《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
15.《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DJL-AZ-2014。
三、本定额建筑物外的施工测量单列子目,建筑物内施工测量的工作量均包含在各施工项目中,不单列子目。
四、本定额不包括“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需要时可参照C.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内容。
五、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对于通信管道工程和通信线路工程,当工程规模较小时,人工工日以总工日为基数进行调整:
1.单项工程总工日在100工日以下时,人工乘以系数1.15;
2.单项工程总工日在100工日以上、250工日以下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3.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时降效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降效增加费,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辅助材料与其他材料费取费费率按下表计取:
章名称
|
计算基数
|
费率(%)
|
C.11.1
|
主要材料费
|
0.5
|
C.11.2
|
0.5
|
C.11.3
|
0.3
|
C.11.4
|
0.3
|
C.11.5
|
0.3
|
C.11.6
|
0.3
|
C.11.7
|
0.3
|
C.11.8
|
0.3
|
C.11.9
|
3.0
|
七、其他说明
1.本定额不含施工用水、电、蒸汽消耗量,此类费用在设计概算、预算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按实计列。
2.本定额中凡未注明计量单位的尺寸数字均为毫米(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