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编制说明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建筑安装(JLJD-GD-2017)规则》(建标[201l]15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一2017)配套使用。
二、费用组成
轨道交通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一)直接费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及虽不构成工程实体但可以计量的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1.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1.1.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1.1.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1.1.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1.1.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1.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2.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1.2.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2.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1.2.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1.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3.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1.3.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1.3.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1.3.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1.3.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或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1.3.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1.3.7车船使用税及保险费:指施工机械按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的费用。内容包括:
2.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国家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消防、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规与条例,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包括:
2.1.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施工现场为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废弃物与材料运输中的遗洒、保证排水设施通畅、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等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对施工现场土壤裸露地面实施硬化处理、生活区实现美化、绿化及对堆置土方进行苫盖或洒水,对易扬散材料进行苫盖或密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包括苫盖或密闭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等费用。
(2)为避免施工车辆车轮带泥行驶,在工地出入口设置清洗沟或清洗设备等发生的人工、材料与设施摊销费用。
(3)对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及实现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而购置容器的周转、摊销费用。
(4)为保证现场排水设施通畅,在办公区、生活区以及作业区(包括明挖基坑与暗挖竖井的四周等)设置排水沟等发生的人工、材料等费用。
(5)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环保措施费用。
(6)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2.1.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根据相关规定在施
工现场设置企业标志、七板一图、安全警示标志牌、施工现场围挡以及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七牌一图”施工标牌所发生的费用。
其“七牌一图”包括:工程项目简介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姓名牌、安全六大纪律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须知牌、卫生须知牌及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实行封闭式围挡发生的安装、拆除与围挡设施的周转、摊销及维护费用。
在施工区域红线范围内,明挖车站与高架车站施工场地的四周、暗挖车站与暗挖区间施工竖井的四周、明挖与高架区间沿线两侧及出入口、通风道的四周等施工现场,并按规定预留施工安全距离与保证作业环境的宽度设置全封闭式围档发生的费用。
主要路段、市容景观道路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并达到稳固、整洁、美观;其他路段的围栏高度不低于1.8米,保证稳固、美观;建筑、装饰工程立面的围挡封闭高度必须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
(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发生的安装、拆除与设施的周转、摊销费用。
施工现场入口处、明挖施工的基坑边沿、暗挖施工的竖井边沿、施工脚手架边沿、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均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符合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等相关规定要求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
为保护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的通畅而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工地配置符合消防要求,保证足够数量消防器材的购置、周转、维护与定期检验等发生的费用等。
(5)现场实际发生的为保证文明施工的其他措施费用。
(6)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2.1.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现场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垂直交叉作业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现场机械设备(包括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与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照明与警示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等基坑及暗挖、盖挖与盾构工作竖井周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四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2)通道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通道口须搭设宽于出入通道两侧、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棚项应满铺不小于5厘米厚的木板,通道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3)电梯井口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标准化,高度不低于1.2米的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两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
(4)预留洞口及孔洞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1.5米×1.5米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的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1.5米×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5)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
地下工程采用竖井施工的物料提升架与卸料平台应沿竖井四周及顶部使用彩钢板进行全封闭;其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提升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地面及高架工程的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首层进料口一侧应搭设长度不小于3至6米,宽于架体(梯笼)两侧各1米,高度不低于3米的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必须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卸料平台应平整、坚实,便于施工人员施工或行走,并设置可靠的工具式防护门,两侧应绑两道护身栏杆,并用密目网封闭。
(6)垂直交叉作业与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置防护棚、栏杆、密目网以及符合高空作业要求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防护设施的周转、摊销与维护费用。按规定对垂直交叉作业工地设置防护棚、防护栏杆与密目网设施;对高空作业处设置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操作平台、上下行梯或其他形式的通道等安全设施。
(7)现场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基坑、高架、隧道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施工人员的各种信息,工地在人员出入施工现场、基坑或竖井井口部位设置安防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所发生的费用。
(8)现场机械设备(包括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与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的安全照明与警示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9)为保证安全施工所发生的其他措施费用。
(10)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2.1.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包括施工现场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实验室以及规定范围内的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办公与生活区用房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办公与生活区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地面控制室、职工宿舍、医务室、娱乐活动室、职工夜校与休息室、门卫室、食堂、开水房、浴室、厕所、围墙、大门等现场所有涉及办公与生活用的临时建筑。
结合施工现场用地情况,科学规划与合理布置施工总平面图。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办公与生活用房设施的建筑面积,应根据工地办公与施工人员的数量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规模计算确定。
(2)生产区现场仓库、材料堆放场、机械设备临时停放场地、加工厂(木工棚、钢筋棚、搅拌机棚、电焊与卷扬机棚等)及工地实验室等场地与用房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料场地坪应比四周地坪略高,根据存放材料的不同种类设计不同的基础,同时应保证材料的装卸车和运输的方便;成品、半成品堆放场应在施工区域布置。电动设备和机械设备应搭设防雨、防砸棚等。
(3)规定范围内临时道路、便桥、水、电、管线等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施工区域红线范围内为达到现场办公、生活与作业的基本条件修建的临时道路、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临时管线及施工便桥、便道等发生的搭设、维修、拆除、周转或摊销等费用。本费用不包括为保证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而修建的社会便桥及交通导改费用。
(4)施工区域现场用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周转、摊销及拆除费用。
①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采用电缆埋地方式敷设;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路线,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②配电箱、开关箱: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固定式配电箱应加锁、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⑧接地保护装置: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国家标准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零或接地的保护方式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④避雷装置: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⑤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电器具。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⑥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伏,行灯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⑦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接线长度应小于30米。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5)生活设施的购置、维护与周转等费用。
生活设施包括:生产工人及民工宿舍内配置的床、衣柜、桌椅及电视机等。不包括属于企业管理费开支的管理人员办公与生活设施的折旧与摊销费用。
(6)施工现场搭设的其他临时设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7)对以上措施在工程完工后,为恢复原貌而发生的拆除与恢复费用。
2.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所发生的工作降效、夜班津贴、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由于夜间施工造成的人工、机械等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2)夜间施工的工人夜班补助。
(3)夜间施工照明设备的安装、拆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其中洞内施工的工程(包括采用暗挖法施工的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与联络通道,盾构法施工的区间隧道及盖挖法施工的车站顶板以下部位的工程)不适用本条第1、3项内容。
从当日下午6时起计算3~4小时为0.5个夜班,5~8小时为1个夜班,8小时以上为1.5个夜班。
2.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包括因受施工环境和场地限制致使材料、设备等不能直接运到现场,而必须再次倒运所发生的人工、机械及辅助材料的费用。
2.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合理工期要求,必须在冬季、雨季期间连续施工,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场采取的防寒保温或防雨等措施发生的费用及受季节因素影响产生的施工降效费用,其内容包括:
(1)因冬季、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室外作业取暖与现场排除雨、雪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机械费用。
(2)因冬季、雨季施工在施工现场增设的防风棚、防雨棚、保温棚等发生的人工、机械与材料、设备的周转、摊销及拆除费用。
(3)由于冬、雨季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发生的费用;
不包括混凝土冬季施工添加抗冻剂、混凝土构件的蒸汽养护费用及特殊工程(指由于工期限制必须在冬季赶工完成,如:轨道工程混凝土整体道床的施工等)采用暖棚法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冬季施工日期:11月1日到下年3月31日。土方工程:11月15日到下年4月15日。
2.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移动有一定难度的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一次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和转移费用;分体运输的大型机械应同时计取一次安装与拆卸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试运转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包括基础、底座、固定锚桩、行走轨道与枕木等)的折旧、搭设与拆除费用。
(1)自身不能行走或移动困难的大型机械。如:用于围护结构与桥梁下部结构桩基础施工的钻孔机、连续墙施工的非履带式成槽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架桥机等。
(2)自身虽可以行走或移动,但城市道路不允许行走的大型机械。如:履带式的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铲运机、起重机、压路机及连续墙施工的履带式成槽机等。
(3)盾构机进(转)场运输费:包括盾构机、车架及附属设施的装车、进(转)场的场外运输及局部部件安拆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机械费。
盾构机现场吊装与试运行、现场拆除与装车费用已在定额相应子目的工作内容中考虑。
2.6施工排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为排除现况既有地表水、上层滞水、积水等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不包括雨季施工时,雨后排除积水的费用。
2.7施工降水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地下降水措施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根据地质水文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现场为排除地下水或降低地下水位,采取各种降水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需要保护的地上、地下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发生的措施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施工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危及或影响到的地上杆线、树木、交通环卫设施、房屋、建(构)筑物与基础以及所有未进行迁移的设施,预先采取隔离、围护与保护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设备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
2.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己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围护、看护发生的人工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不包括由于特殊原因导致长期停工而发生的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以及人员看护等费用。
2.10检验检测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特殊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复检)的全部费用。
2.11围堰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作业,采取围堰方式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围堰施工的取土、装袋、打拔工具桩、垒筑、填芯与完工后的拆除、运弃等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12筑岛费: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作业,采取筑岛方式施工所发生的措施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筑岛施工与拆除过程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人工、材料及机械费用。
2.13便道费:指施工期间设置过渡段临时道路(指铺轨基地或大型预制梁场至施工现场社会交通以外的临时道路)及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与规定的设计标准,设置临时社会交通导行道路所发生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修建、拆除过渡段临时道路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修建、拆除临时社会交通导行路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14便桥费:指施工期间设置过渡段临时便桥(指铺轨基地或大型预制梁场至施工现场社会交通以外的临时便桥)及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要求与规定的设计标准,设置临时社会交通便桥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修建、拆除过渡段临时便桥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修建、拆除临时社会交通便桥及恢复原貌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
2.1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指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搭设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保养、运输以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施工搭设的木模板的制作、周转、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施工搭设的钢模板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3)与模板施工配套搭设的钢(木)支撑架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4)高架区间桥梁工程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施工所需搭设的模板支排架及附件(扣件、卡销、顶托、底托等)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及支排架基础、垫层与支墩的砌筑与拆除等费用。
2.16脚手架费:是指现场施工需要搭设各种脚手架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7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指隧道施工时为保证正常的作业条件与施工环境在洞内设置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的安装、使用、周转与摊销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洞内通风设施:通风管道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拆除、场内外运输与通风机械的使用费用。
(2)洞内动力线路:洞内动力线路敷设、闸箱与插座等设施的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以及设施的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3)洞内供水管线:洞内供水管线敷设、阀门与附件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以及设施的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4)洞内照明设施:洞内照明线路敷设、灯具与闸箱等附件安装、周转与摊销、维修保养、照明用电的电费以及设施的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5)洞内运输轨道:枕木与轻轨的铺设、周转与摊销、维护与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8临时支撑费:指为保证施工安全,在明挖车站、区间、出入口、风道等基坑内支设临时支撑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临时支撑及附件的租赁(或制作、周转、摊销)、安装、保养、拆除与场内外运输等费用。
2.19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对现有施工场地范围内各种地下交叉管线进行加固及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明挖基坑施工时对不占用本工程结构位置、经产权单位同意、且具备足够的安全措施方案的地下交叉管线或设施进行悬吊、加固及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设备与使用材料的周转、摊销及恢复等费用。不包括地下管线或设施的改移发生的费用。
2.20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指施工期间在局部占用社会道路的路段,为维护正常的公共交通秩序,边施工边维护行人与车辆的通行,按要求进行交通疏导、设置导行标志及因行车、行人干扰降低工效等所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由于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2)为保证行车、行人的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人工费用。
(3)为实现交通导流,现场设置隔离墩、标志牌、标志灯、警示牌等设施的安装、拆除及维护过程发生的人工、机械、辅助材料与设施的周转、摊销费用。
2.21施工监测、监控费:指施工过程中对洞内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气体、空气粉尘浓度的检测与对洞内、洞外施工环境物理变化进行的监控测量所发生的人工、辅助材料与检测量测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和折旧摊销等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1)对隧道洞内施工时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的费用。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值、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浓度值等。检测工作应符合《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2159)。
(2)施工过程中对明(盖)挖法、暗挖法施工的车站,明挖法、暗挖法、盾构法施工的区间等进行的周边环境监测的费用。包括:
①对建(构)筑物沉降、倾斜监测;
②对桥梁墩柱(台)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
③对地下管线包括雨水、污水、上水、燃气等管线进行沉降及差异沉降监测;
④对道路及地表沉降监测;
⑤对既有地铁、铁路的结构沉降、道床(路基)沉降、轨道几何形位监测等。
(3)施工过程中对明挖基坑围护结构体系监测的费用。包括:
①围护结构桩(墙)顶水平位移监测;
②围护结构桩(墙)体变形监测;
③支撑轴力监测;
④锚杆(索)拉力监测。
(4)施工过程中对暗挖法施工的车站与区间隧道的围岩和支护进行监测的费用。包括:
①围岩及支护状态;
②拱顶下沉;
③周边净空收敛位移;
④岩体爆破地面质点振动速度和噪音;
⑤围岩内部位移;
⑥围岩压力及支护间应力;
⑦钢筋格栅拱架内力及外力;
⑧初期支护、二次衬砌内应力及表面应力;
⑨锚杆内力、抗拔力及表面应力。
(5)盾构法施工进行监控测量的费用。包括:
①隧道沉浮和水平位移;
②地中位移;
③初衬环内力和变形;
④地层与管片的接触应力。
2.22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指现场为制作与存放大型预制混凝土梁而特设预制场地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设施与各种作业加工场(棚)的安拆、大型预制混凝土梁制作与堆放场地及设施的安拆、龙门架与走行轨安拆、临时水电管线与场内道路等所有场区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施的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2.23铺轨基地设施费:指现场为轨道铺设进行轨排拼装、长钢轨焊接、材料加工与存放场地以及基地临时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费用。费用内容包括:
铺轨基地的场地平整、地基处理、临时设施与各种作业加工场(棚)的安拆、龙门架与走行轨安拆、材料堆放场地的设置、临时水电管线与场内道路等所有设施的建设、拆除与恢复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及设施的周转或摊销等费用。
2.24其他项目:指以上未包括的施工现场实际发生的其他措施费。
(二)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包括:
1.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1.2社会保障费:
1.2.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1.2.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1.2.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女职工生育保险费。
1.2.6工伤保险费:是指按规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保险费。
1.2.7残疾人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
1.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1.4其他: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规费。
2.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6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12)其他:不包括在上述费用内而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
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四)税金
税金是建筑业应征增值税。
三、取费基础及分类
1.取费基础
1.1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取费基础:土建工程与轨道工程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计取;安装工程以人工费为基础计取。
1.2规费以及其他以费率形式体现的措施费以人工费为基础计取。
1.3税金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取,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
2.取费分类
2.1土建工程:第一章“路基、围护结构及地基处理工程”、第二章“桥涵工程”、第三章“隧道工程”、第四章“地下结构工程”。
2.2轨道工程:第五章“轨道工程”。
2.3安装工程:第六章“通信工程”、第七章“信号工程”、第八章“供电工程”、第九章“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第十章“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四、费用标准
1.措施费
1.1安全文明施工费:(单位:%)
工程项目 | 土建工程 | 轨道工程 | 安装工程 |
计取基数 | 直接工程费 |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
费率 | 4.24 | 1.97 | 7.25 |
1.2夜间施工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56元;洞内夜间每人每个夜班增加22元。
1.3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的0.39%计取,包干使用。
1.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50%计取。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50%计取,包干使用。
1.5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32%计取。
1.6检验检测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特殊要求,对成品(半成品)和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构件、设备等须另行委托独立检验部门进行检验试验(复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结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际情况及当地有关收费标准,按实计取。
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围堰费、筑岛费、便道费、便桥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脚手架费、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电、照明、通讯及运输轨道等设施费、临时支撑费、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费、施工监测、监控费、大型预制梁场设施费、铺轨基地设施费:根据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相应定额或相关费用进行计算。凡执行定额相应子目所计算的措施费,作为取费基础,参与取费。
2.企业管理费:(单位:%)
工程类型 | 土建工程 | 轨道工程 | 安装工程 |
计取基数 | 直接工程费 | 人工费 | |
费率 | 6.02 | 3.79 | 30 |
3.规费:
3.1工程排污费:按人工费的0.40%计取。
3.2社会保障费:
3.2.1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合计费率按人工费的9.55%。
3.2.2生育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40%计取。
3.2.3工伤保险费:按人工费的0.58%计取。
3.2.4残疾人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37%计取。
3.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人工费0.41%计取。
4.利润:以直接工程费为基础的按5%,以人工费为基础的按12%计取。
5.税金:按建筑业应征增值税11%计取。
五、其他规定
1.总承包服务费:包括总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甲供材料保管费。
(1)总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存档备案等工作的,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分包工程造价2%的总包管理费。
(2)施工配合费: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与总承包工程交叉作业时,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专业工程造价2%的施工配合费。
(3)甲供材料保管费: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包工包料工程),工程结算时应按定额基价参与取费,由承包方保管的材料应计取材料价值1%的保管费。
2.现场签证: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能执行计价定额相应子目并按计价定额计算的,以及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补充估价表,可按本费用定额规定计取相应费用,其他现场签证的工程项目只计取税金。
3.价差:包括人工价差、材料价差(未计价材料费)、机械价差,按规定计算,只计取税金。
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1)承包人可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外的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2)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工程风险费不得低于5%。
5.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7;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93。
6.优质优价:工程招标人明确要求工程项目达到以下优质工程标准的,其增加的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5%考虑。“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考虑。
(2)省级优质工程奖“长白山杯”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2.5%考虑。“吉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的,按税前工程造价1%考虑。
(3)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按税前工程造价的1%考虑。
(4)实施“优质优价”增加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六、取费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