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的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 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其台班单价由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四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维护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各级维护、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及为保证仪器仪表正常使用所需要备件(备品)的维护费用。
(3)校验费:是指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定与检验的费用。
(4)动力费:指施工仪器仪表在使用过程中所耗用的电费。
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中的费用组成未包括检测软件的相关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0.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11.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12.税金:是指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应计 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税附加及地方教育税附加,以及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环保税等。
13.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六、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本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和生育保险费。(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85号)》要求,生育保险 费并入医疗保险费中)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七、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建筑服务增值税。
第二节 按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一)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二)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划分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各类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现行国家或行业计量规范。
二、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由单价措施项目费和总价措施项目费构成。
(一)单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脚手架工程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以及脚手架购置费的摊销费用。
3.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和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以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4.施工降排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施工技术专项措施费:是根据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后方能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支撑架等。
6.其他单价措施项目费:是指除上述措施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其包含的内容详见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包括: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及智慧工地中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生活和生产所需要的各项费用。该费用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不得作为发包或承揽施工任务的优惠条件。
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包括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治理在内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施工现场的标牌设置、现场安全保卫及保持场貌、场容整洁等发生的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安全防护用具和服装,施工现场的智慧工地基础配置、安全警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编制安全措施方案等所发生的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费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场)以及在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2. 检验试验费:根据检验试验工作开展配合情况,分为自检试验费和检验试验配合费。
(1)自检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自设试验室并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试验所耗用的材料费)。自检试验费发生时以经审定的方案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2)检验试验配合费:是指施工企业配合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此费用不包括由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3. 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是指工程施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竣工后室内外垃圾等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4.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工程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5.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 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若确属场地狭小不能一次堆放发生了部分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二次搬运,且不是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深度不够、布置不合理而自行造成的,甲、乙双方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办理经济签证手续,据此结算。
7.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冬雨季施工费包括内容:因冬雨季施工增加工序,从而增加的人工工资及劳动效率降低的因素;防冻保温增加的设施、材料、加热养护及临时取暖费用(包括各种养护、材料加热、覆盖材料、暖棚等);冬季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砂浆标号所增加的材料及附加化学药剂等费用。
冬雨季施工费不发生不计取,在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时 拟定施工方案,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市场编制费用清单。
8. 施工因素增加费:是指具有市政工程特点,又不属于临时设施范围,并在施工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地下管道的勾头、交叉处理与恢复措施,边施工、边维持交通的措施费用等,但不包括全封闭状态下的行车影响因素。此费用仅适用于市政工程。
9. 竣工档案编制费: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收集、整理、制作、装订、归档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10.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是指工程在沙漠腹地或其边缘地区、高原、高寒等特殊地区施工增加的费用。
沙漠腹地及边缘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沙漠腹地或其边缘地区施工,由于高温、风沙使人工和机械降效所发生的费用。
高原、高寒地区施工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2000m以上、气温-20℃以下地区施工,由于受气候、气压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发生的费用。
11.其他总价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工程特点补充的总价措施项目的费用。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是指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其中
(1)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材料、工程设备,由于设计标准未明确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准确价格,或者设计标准虽已明确,但一时无法取得合理询价,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若干暂估单价。 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不计入暂估价汇总。
(2)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发包阶段已经确认发生的专业工程,由于设计未详尽、标准未明确或者需要由专业承包人完成等原因造成无法当时确定价格,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一个暂估总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四、规费:定义同第一章第一节(六、规费)。
五、税金:定义同第一章第一节(七、税金)。
第三节 费用计算程序
招投标阶段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公式)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
|
其中 |
1.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
2.材料费 |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
|
|
3.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
|
二 |
措施项目费 |
(一)+(二) |
|
|
(一)单价措施项目费 |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
|
|
其中 |
4.人工费 |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
|
5.材料费 |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
|
|
6.机械费 |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 |
|
|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 |
按实际发生项之和进行计算 |
|
|
其中 |
7.安全文明施工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8.检验试验费 |
8.1+8.2 |
|
|
8.1自检试验费 |
按相关规定计取 |
|
|
8.2检验试验配合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
9.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
11.夜间施工增加费 |
按相关规定计取 |
|
|
12.二次搬运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按相关规定计取 |
|
|
14.施工因素增加费 (仅适用于市政工程)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
15.竣工档案编制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
16.特殊地区增加费 |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计取 | |
|
17.其他总价措施费 |
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
三 |
其他项目费 |
(三)+(四)+(五)+(六) |
|
|
(三)暂列金额 |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 |
|
|
(四)暂估价 |
19+20 |
|
|
其中 |
20.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各种材料、设备暂估金额之和进行计算 |
21.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各专业工程除税金外全费用暂估金额之和进行计算 |
||
|
22.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 |
按各项措施的除税金外全费用暂估金额之和进行计算 |
|
|
(五)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
|
(六)总承包服务费 |
23+24 |
|
|
其中 |
23.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
24.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
四 |
规费 |
(1+3+4+6)×费率或(1+4)×费率 |
|
五 |
税前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 |
|
六 |
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或征收率) |
五×税率 |
|
七 |
建设工程造价 |
五+六 |
注:1.本计算程序适用于单位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费、 单价措施项目费所列“人工费、机械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3.对于区间费率,编制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上限计取;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合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亦可参考区间费率自主确定。
4.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可按规定选择增值税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招标控制价与投标报价的计税方法应当一致。
竣工结算阶段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公式)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工料机价差) |
|
|
其中 |
1.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
2.材料费 |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
|
3.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
||
|
4.工料机价差 |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机械费价差) |
|
二 |
措施项目费 |
(一)+(二) |
|
|
(一)单价措施项目费 |
∑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工料机价差) |
|
|
其中 |
5.人工费 |
∑单价措施项目(人工费) |
|
6.材料费 |
∑单价措施项目(材料费) |
|
7.机械费 |
∑单价措施项目(机械费) |
||
|
8.工料机价差 |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价差+材料费价差+机械费价差) |
|
|
(二)总价措施项目费 |
按实际发生项之和进行计算 |
|
|
其中 |
9.安全文明施工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10.检验试验费 |
10.1或10.2 |
|
|
10.1自检试验费 |
按实际发生记取 |
|
|
10.2检验试验配合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
11.工程定位复测、点交清理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
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
13.夜间施工增加费 |
按实际发生计取 |
|
|
14.二次搬运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
1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按实际发生计取 |
|
|
16.施工因素增加费 (仅适用于市政工程)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
17.竣工档案编制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
18.特殊地区增加费 |
按实际发生计取 | |
|
19.其他总价措施费 |
按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
|
三 |
其他项目费 |
(三)+(四)+(五)+(六) |
|
|
(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 |
按各专业发包工程除税金外全费用结算金额之和计算 |
|
|
(四)计日工 |
∑计日工(确认数量×综合单价) |
|
|
(五)总承包服务费 |
20+21 |
|
|
其中 |
20.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结算金额×费率) |
|
21.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
甲供材料确认金额×费率+甲供设备确认金额×费率 |
|
(六)索赔与现场签证费 |
22+23 |
||
其中 | 22.索赔费用 | 按各索赔事件的除税金外全费用金额之和进行计算 | |
21.现场签证费用 | 按各签证事件的除税金外全费用金额之和进行计算 | ||
四 |
规费 |
(1+3+5+7)×费率或(1+5)×费率 |
|
五 |
税前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 |
|
六 |
税金(增值税销项税或征收率) |
五×税率 |
|
七 |
建设工程造价 |
五+六 |
注:1.本计算程序适用于单位工程的竣工结算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所列“人工费、机械费”仅指竣工结算时依据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确定的用于取费基数部分的人工费、机械费。
3.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所列“工料机价差”是指竣工时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因价格波动所引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
4.其他项目费的构成内容按照施工总承包工程计价要求设置,专业发包及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应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5.专业工程结算价仅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列项计算,凡经过二次招标属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承包的专业工程结算时,将其直接列入总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费用中。
6.计日工、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仅限于施工总承包人自行发生部分内容的计算。专业发包工程分包人所发生的计日工、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应分别计入专业发包工程相应结算金额内。
7.编制竣工结算时,计税方法应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