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册估价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65%。
4.在洞库、暗室,在已封闭的管道间(井)、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6.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 三、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四、本册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