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基础上,补充相关定额项目编制而成,与《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具有同等效力并配套使用。(以下简称补充消耗量定额)
补充消耗量定额的计算方法及有关事项遵循相关定额的规定。
本定额编订和增站的内容如下:
1.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2.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3.第七册 通风空调工程
4.第八册 工业管道工程
5.第九册 消防工程
6.第十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7.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本补充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
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及各地州(市)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的依据。
三、本补充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补充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价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补充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疆内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六、关于人工:
1.本定额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的工日消耗量。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3.本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七、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4.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八、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九、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凡单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未考虑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降效增加费,发生时按《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
02-31-2015)各册规定计算。
十二、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区。
十三、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四、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