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净水工程的取水、净水厂、加压站;排水工程的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工程及水处理专业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定额的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
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2008;
5.自治区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本册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各项目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自工地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和垂直运输,水平运距是按150m考虑的(垂直运距按水平运距1/7折算)。实际运输距离超出部分或因施工现场环境、场地条件限制不能将材料或设备直接运到施工操作安装地点,必须进行二次运输或转堆时,在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后可计算重复装卸、运输费用。
五、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养护是按塑料薄膜编制,使用无纺土工布养护时,无纺土工布使用量=塑料薄膜使用量×0.4,其他不变。
六、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