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本册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镇道路、市政地下通道的照明工程,不适用于维修改造及庭院(园)内的照明工程。
三、本册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
2.《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2版);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2014;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
10.自治区现行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等。
四、本册定额与《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装工程补充消耗量定额》相关项目的界线划分,以路灯系统与城市供电系统相交为界,界线以内执行本册定额。
五、本册定额不包括线路参数的测定、运行工作。
六、本册定额电压等级按10kV以下考虑。
七、本册定额中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含土石方项目,如发生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八、路灯设施迁移、迁改的保护性拆除费用按相应项目人工加机械之和乘以系数0.5。
九、本册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