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制冷设备、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式冷(热)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制冰设备、冷风机及空气幕、制冷设备配套附属设备的安装、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等20节。
1.制冷机组包括:活塞式制冷机、螺杆式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热泵式冷(热)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
2.制冰设备包括:快速制冰设备、盐水制冰设备、搅拌器。
3.冷风机包括:落地式冷风机、吊顶式冷风机。
4.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包括:冷凝器、蒸发器、贮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
5.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
二、本章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设备带有的电动机、附件、零件等安装。
3.制冷机械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
4.制冷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三、本章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发生时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制作安装,发生时执行《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设备保温及油漆,发生时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加制冷剂、制冷系统调试。
四、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等按设备的总质量计算。
2.制冷机械配套附属设备按设备的类型分别以面积、容积、直径、处理水量等作为项目规格时,按设计要求(或实物)的规格,选用相应范围内的项目。
五、除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外,其他制冷机组均按同一底座,并带有减震装置的整体安装方法考虑的。
如制冷机组解体安装,可执行相应的空气压缩机安装项目。减震装置若由施工单位提供,可按设计选用的规格计取材料费。
六、制冷机组安装项目中,已包括施工单位配合制造厂试车的工作内容。
七、制冷容器的单体气密试验与排污项目是按试一次考虑的。如技术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多次连续试验时,则第二次试验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9计算,第三次及其以上的试验每次均按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冷机组安装以“台”为计算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及设备质量“t”选用项目。
二、制冰设备安装以“台”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设备质量“t”选用项目。
三、冷风机安装以“台”为计算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m2”或设备直径“mm”及设备质量“t”选用项目。
四、立式、卧式管壳式冷凝器、蒸发器、淋水式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立式蒸发器、中间冷却器、空气分离器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或蒸发面积“m2”及设备质量“t”选用项目。
五、立式低压循环储液器和卧式高压储液器(排液桶)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容积“m3”和设备质量“t”选用项目。
六、氨油分离器、氨液分离器、氨液过滤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直径“mm”和设备质量“t”选用项目。
七、玻璃钢冷却塔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处理水量“m3/h”选用项目。
八、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以“台”或“支”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和设备直径“mm”选用项目。
九、制冷容器单体试密与排污以“每次/台”为计算单位,按设备容量“m3”选用项目。
十、制冷机组、制冰设备和冷风机的设备质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附属设备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