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设备类工艺单元、泵类工艺单元、应急发电机组工艺单元、仪表供风工艺单元撬块安装,共4节。
二、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撬块内散装到货的设备、部件、配管等安装就位。发生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1)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2)配电箱、电缆安装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过程检测仪表、过程控制仪表、电伴热,执行《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管道、管件、阀门、法兰,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5)静置设备安装,执行本标准“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相应项目。
(6)其它未提到设备、部件、配管项目执行其他相应项目。
2.撬块上的房屋搭设,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
3.罐类无损检测执行本标准“第十章综合辅助项目”相应项目;管道无损检测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三、撬块安装是根据目前施工现场较普遍采用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如实际情况与项目不同时,除特殊情况另有规定外,执行相应项目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设备类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泵类工艺单元(撬块)安装、应急发电机组工艺单元(撬块)安装、仪表供风工艺单元(撬块)安装,按撬块单元底座截面投影面积和设备质量,以“套”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