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包括:管道安装,管道附件安装,阀门、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制作安装,低压器具、水表组成安装,卫生器具制作安装,供暖器具安装,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安装,采暖、给水设备安装,燃气管道、附件安装,共9章。 二、本册标准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8;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修订);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4.《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63-2012;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6.《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18; 11.《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1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4.《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18;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6.《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17.《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18.《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19.《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2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21.《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16; 22.《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81-2013; 2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24.《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2010; 2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6.《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27.《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基价表)》2014; 28.现行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协会标准、产品标准等其他资料。 三、本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类管道以及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房、消防泵房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本册标准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3.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的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本册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项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算,其中人工占35%(单独承担的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项费用)。 2.操作高度增加费:操作物高度距离楼地面5m以上时,超过部分工程量其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3.高层施工增加费:指在建筑物层数大于6层或高度大于20m、地下深度1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上进行安装时施工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
4.在竖井、管道井、管廊、层高2.2m及以下的转换层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2。 5.在封闭吊顶天棚内施工,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5。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7.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10%计算。 8.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占35%。 9.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10%计算,其中人工占35%。 五、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限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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