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节包括打方桩、管桩、钢管桩、接桩。
二、本节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合取定;施工场地的土质级别按满足施工机械行驶条件考虑。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孤石等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本节桩深(长)是指:当桩顶位于自然地坪以下时,为桩底(桩尖)至自然地坪的长度;当桩顶平齐或高于自然地坪时,为桩的设计长度。
五、单位工程的桩基工程量少于下表对应数量时,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其中桩基工程量是桩与
项目 |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 1000m |
钢管桩 | 50t |
六、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标准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桩位半径15m范围内的移动、起吊、就位;超过15m时的场内运输,套用本章第六节中构件运输相应项目。
七、本节未包含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制安项目,实际发生时套用本章第四节相应子目。
八、预制管桩采用静压沉桩时,按柴油打桩机打桩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九、送预制方(管)桩套用相应打(压)桩子目,其人工、机械消耗乘以下表系数:
送桩深度 | 系数 |
2m以内 | 1.25 |
4m以内 | 1.43 |
4m以外 | 1.67 |
十、预制管桩设计要求填充空心部分(灌芯)的,托板、连接钢板、端板及固定托板用的钢筋按实际计算,套用本章第四节相应项目;混凝土按实际计算,套用本章第五节相应项目。
十一、电焊接桩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子目的用量不同时,按设计调整。
十二、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的,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三、本节子目按打直桩考虑,如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如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十四、打试验桩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0。
十五、打(压)桩项目按平地(坡度≤15°)打桩考虑。如在堤坡上(坡度>15°)打桩的,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内(基坑深度>1.5m)打桩或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1m)桩的,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压)预制方(管)桩按桩顶面(桩露出地面的按自然地坪面)至桩底面(不包括桩尖),以长度计算。
二、送预制方(管)桩按设计桩顶标高至自然地坪标高另加0.5m,以长度计算。
三、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桩头灌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灌注体积计算。
五、钢管桩按设计要求的桩体质量计算。
六、钢管桩内切割、精割盖帽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计算。
七、电焊接桩按设计要求接桩的数量,以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