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湖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标准》下册“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标准)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共五章。 二、本标准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型和材质,已综合计算摊销量。三、本定额与其他现行定额的界定关系 1.地面以上车辆段及停车场﹑高架车站(不含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地面以上部分)等安装工程执行《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缺项的执行本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不作调整; 2.本标准未包含的地下车站及地下区间项目的安装工程执行《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项目时(如: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刷油防腐等),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四、关于二次搬运费 1.定额考虑了设备、材料从仓库或堆放场地点到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费用。 2.因工程场地狭小或有障碍物等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增加的二次或多次搬运、装拆工作,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操作高度增加费: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安装工程操作高度按8米以下编制,若设计超过8米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乘以下列系数执行(见下表)
六、其他说明 1.除另有说明外,本定额中的设备安装子目工作内容已考虑了单体调试、设备自带连接线缆的安装,设备不带的线缆另行计算。 2.特殊技术措施设备安装、临时设施及现场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应依据建设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计,并扣除项目中的相应机械费。 七、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章节说明和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