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一、本章包括脚手架、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共三节。
二、本章内容包括:
1.脚手架包括材料的场内外运输、脚手架搭设、铺翻脚手板、安全防护设施的绑扎、脚手架的拆除,以及拆除后脚手架材料的整理、码放等全部操作过程。
2.模板及支架包括现浇混凝土模板、扩大截面混凝土模板、 加固卸载支撑。
3.垂直运输包括卷扬机、施工电梯及人工转运。
三、脚手架
1.本节是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侧编竹架板编制的,施工中采用竹、木或竹木钢材料混合搭设者,均按本标准执行。
2.外脚手架未综合依附斜道、卷扬机架。有斜道、卷扬机架时,单独列项计算。
3.三排外脚手架按双排外脚手架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
4.外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只适用于3.6m以上的项目,高度在3.6m以下的砌筑脚手架均按里脚手架相应项目执行。
5.拆除工程、抹灰油漆工程维修,脚手架按装饰脚手架相应项目执行。
6.斜道、卷扬机架不分独立与依附,均按本标准执行。卷扬机架不分主杆多少,均按本标准执行。
7.围墙脚手架按里脚手架相应项目执行。
8.独立柱按外脚手架相应项目执行。
9.标准中所指高度,均为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
四、模板及支架
1.模板是按15mm厚双面覆膜竹胶合板计算摊销量的,如施工中采用的模板种类、规格型号不同时,其模板摊销量按消耗量标准的摊销量计算,价差按15mm厚双面覆膜竹胶合板价格调整。若按其他种类模板进行调差,则要调整子目中模板消耗量。
2.现浇砼梁、板、柱、墙模板子目是按支模高度3.6m编制的,超过3.6m而小于6.6m时,按超高增加费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柱、墙、板支模高度计算,地下室按结构底板上表面至上层结构楼面的高度,其他各层均按该层楼面结构标高至对应上层标高之差计。
(2)梁支模高度计算,首层按室外地坪(地下室按室内地坪)至上层梁面;楼层按楼板面(或梁面)至上层梁面。
3.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6.6m,模板按3.6m的子目执行(不扣子目支架费用);支架费用另行计算,执行单独支架子目。
4.坡屋面水平夹角≥45°上表面支模时,下表面模板按梁板模板相应项目执行,上表面模板按砼墙模板相应项目执行。
5.斜屋面板(包括梁板)以及与之相接的顶层柱、墙模板,按梁、板、柱、墙相应项目执行,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6.外墙线条模板并入相应梁板中,并按线条的砼和模板接触面积增加15mm厚双面覆膜竹胶合板0.5m2。
7.混凝土置换加固时模板按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8.加固卸载支撑子目用于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 或标底价)。
五、垂直运输
1.本节内容未包括塔式起重机,发生时按《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计取。
2.建筑物檐高或构筑物高度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3.卷扬机项目未包含卷扬机搭拆和设备安拆。卷扬机架按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没有搭设提升设备的,本章按利用电梯人工转运考虑;不利用电梯人工转运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证处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
1.外脚手架及里脚手架均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即采用外脚手架或里脚手架时,以外墙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墙的顶面高度;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其高度。
2.独立柱高在5m以内按周长展开面积计算,高度在5m以上按其断面周长加3.6m后乘以其高度计算。
3.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面积,其高度以设计室内地坪至天棚底面为准。
4.围墙脚手架按里脚手架相应项目执行。按自然地坪至围墙顶面高度乘以围墙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围墙门窗洞所占面积,但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亦不增加。
5.斜道、卷扬机架,按实际发生以座计算,挑脚手架以延长米计算。
6.安全过道:按实际封闭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7.封闭式安全笆:按实际封闭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实际采用的封闭材料与标准不符时,不作调整。
8.斜挑式安全笆:按实际封闭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满挂安全网增加工料,按实际满挂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原有外脚手架项目中安全网不扣除,已在标准中考虑。
10.外装饰吊篮使用费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外装饰吊篮安拆费、移位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吊篮数量及安拆、移位的次数计算。
二、模板及支架
1.现浇砼及钢筋砼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浇砼及钢筋砼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有肋带形基础,其肋高与肋宽之比在4︰1以内,按有肋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按板式带形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现浇钢筋砼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0.3m2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
(4)现浇钢筋砼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分界规定如下:
①柱、墙:底层,以基础顶面为界算至上层楼板表面;楼层中,以楼面为界算至上层楼板表面(有柱帽的柱应扣柱帽部分量)。
②有梁板:主梁算至柱或砼墙侧面;次梁算至主梁侧面;伸入砌体墙内的梁头与梁垫模板并入梁内;板算至梁的侧面。
③无梁板:板算至边梁的侧面,柱帽部分按接触面积计算工程量套用柱帽项目。
(5)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柱宽加马牙槎宽度乘以高度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
(6)现浇钢筋砼悬挑板(雨蓬、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7)现浇钢筋砼楼梯,以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8)砼台阶,按图示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现浇砼小型池槽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模板不应另计算。
2.混凝土模板支模高度≥6.6m,支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支架工程量,按搭设支架重量以t计算。重量按其搭设空间体积乘单位空间体积的重量计算,搭设空间体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搭设高度计算。
支架的每单位空间体积重量按以下数据计算:
(1) 梁板砼折算厚30cm以内(含30cm),按30kg/m3计算。
(2) 梁板砼折算厚30~50cm以内(含50cm),按40kg/m3计算。
(3) 梁板砼折算厚50cm以上,按50kg/m3计算。
3.扩大截面混凝土模板按其与新浇混凝土的实际接触面积加必要的质量保障措施增加量(如模板与原有结构搭接高度部分)以m2计算。
4.柱加固卸载、支撑按卸载柱根数计算;砖砌体卸载、支撑按实际布设卸载部位以处计算;梁加固卸载、支撑按卸载梁端头个数计算。
三、垂直运输
1.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台班数量,可按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折算,折算后汇总台班数量为单位工程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数量。其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脚手架,按改造范围内的建筑面积每100m2计算0.06台班;
(2)砖石工程,按砖石工程量每10m3计算0.55台班;
(3)梁、板、柱、墙等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8台班(其中砼吊运0.4台班,模板吊运0.4台班);其他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1.6台班(其中砼吊运0.8台班,模板吊运0.8台班);基础和垫层如采用垂直运输机械运输,按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4台班(其中砼吊运0.35台班,模板吊运0.05台班);
(4)钢筋工程,按钢筋工程量每吨计算0.07台班;
(5)门窗工程,按门窗面积每100m2计算0.45台班;
(6)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面,按装饰面展开面积的工程量,每10m2计算0.3台班;
(7)屋面工程(不包括种植屋面刚性层以上工作内容),按防水卷材面积的工程量,每100m2计算0.2台班;
(8)瓦屋面,按其工程量每100m2计算0.35台班。
2.利用电梯人工转运按重量或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