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不断巩固根治欠薪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主动尽职履责,抓细抓实工资专户制度
落实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是防范拖欠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智慧工地评价、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抓手作用,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重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设单位要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切实履行支付监管、先行垫付工资等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切实履行代发工资、监督劳动用工、开立专用账户、先行清偿工资等主体责任;分包企业要落实日常用工管理和支付主体等责任。市造价总站按季度对各区县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排名,并对问题突出、落实较差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二、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解决企业重复填报、重复购置相关设备、数据口径不一致或以软件研发升级收取费用等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切实为企业减压纾困,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及《重庆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关于数据共享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本着持续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有利于行业管理的实际,指导和督促本辖区在建项目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发放数据及时填报至市住房城乡建委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系统。市住房城乡建委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系统统一将数据传输至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共享系统,便于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采集使用。
三、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衔接
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22﹞5号),自2022年4月1日起,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将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管理。工资保证金原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的区县,要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和政策宣传解释,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