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清单费用定额),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文)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45号令)的要求,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经调查研究、综合测算编制的。
二、清单费用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作为本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招标标底或控制价的计算应执行清单费用定额费率,投标报价可以参考清单费用定额,除另有规定外,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亦可执行清单费用定额费率。
三、清单费用定额区分不同专业工程和工程特殊情况设置费用项目,措施费不分工程类别,其费率按各专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的社会平均水平测定。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应按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工程类别和相对应的费率执行;规费按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规费(除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均为弹性区间费率,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和税金费率为固定费率。
四、清单费用定额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五、清单费用定额中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 本身;“×××以外”或“×××以上”者不包括“×××” 本身。
六、清单费用定额解释与管理,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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