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路面垫层、底基层、基层,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其他路面工程共四节。
2.本章定额中的厚度均为压实厚度,路面各层按其顶面面积计算。
3.本章定额中的混合料系按最佳含水量编制,定额中已包括养生用水并适当扣除天然含水量。
4.各类面层、基层、底基层、路肩的清除、挖除、刨除、铣刨工程量及废料运输工程量均按结构实体体积计算。
5.本章中的清除、挖除、刨除旧路面结构层定额均综合了20m以内废料集堆、场内清运,未考虑废料远运费用。如需远运时清除、挖除水稳类、沥青混合料类废料按照水泥混凝土废料装、运定额乘以0.85系数计算装车及运输费用,铣刨废料均按铣刨废料运输定额计算;废料清除后,底层如需碾压,则每1000m2增加15t以内振动压路机0.18台班。
6.本章中的铣刨定额均按一次连续铣刨长度200m以上进行编制的。若一次连续铣刨长度在100m以上,200m以内时,人工、机械应分别乘以1.08、1.15系数:一次连续铣刨长度在100m以内时,人工、机械应分别乘以1.15、1.3的系数。铣刨机铣刨定额中均已包含了废料装车费用,使用时不得另行计算。
7.本章定额中凡列有洒水汽车的子目,均按5km范围内洒水汽车在水源处自吸水编制,不计水费。如工地附近无天然水源可利用,必须采用供水部门供水时,可根据定额子目中洒水汽车的台班数量,按每台班35m3计算定额用水量,乘以供水部门规定的水价增列水费。洒水汽车取水的平均运距超过5km时,按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路基工程的洒水汽车洒水定额中的
增运定额增加洒水汽车的台班消耗,但增加的洒水汽车台班消耗量不得再计水费。
8.压路机台班按行驶速度:两轮光轮压路机为2.0km/h、三轮光轮压路机为2.5km/h、轮胎式压路机为5.0/kmh、振动压路机为3.0km/h进行编制。如设计为单车道路面宽度时,两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14系数、三轮光轮压路机乘以1.33系数、轮胎式压路机和振动压路机乘以1.29系数。在施工前及施工完毕后均以平板拖车组携带。
9.自卸汽车运输稳定土混合料、沥青混合料、各类路面废料运输定额,仅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运距超过30km时,按社会运输计算其费用。当运距超过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
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