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1建筑安装工程费 6.1.1费用说明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设备购置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 6.1.2计算原则 6.1.2.1 建筑安装工程费除专项费用外,其他均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即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6.1.2.2计算费用时,除税金、规费、安全生产费外,均以预算定额基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定额直接费、定额设备购置费等名称。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定额设备购置费的40%、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和专项费用;定额直接费包括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材料费、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以及定额设备购置费均按 附录A.1.10中的人工、材料、设备基价以及附录A.2中规定的机械台班基价进行计算。定额直接费中的相关费用组合是计算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的基数。费用名称前冠以“定额”二字均表示以定额基价作为基数计算的。 6.1.3工程类别 6.1.3.1养护工程相关取费类别根据养护工程的性质及规模划分为三大类,Ⅰ类为修复养护的大修工程及路面预防养护工程;Ⅱ类为预防养护工程(除路面外)、专项养护工程、修复养护的中修工程;Ⅲ类为修复养护工程中的小修工程及日常养护。分项工程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分类如下: 一一 路基:包括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构造物,具体如下: ·人工土石方:人工施工的路基土石方工程、便道、路基掺灰、特殊路基处理(不含圬工构造物)、路基换填及台背回填,人工施工的除草、保洁等项目; ·机械土石方:机械施工的路基土石方工程、便道、路基掺灰、特殊路基处理(不含圬工构造物)、路基换填及台背回填,以及机械施工的除草、保洁等项目; ·构造物:砍树挖根、拆除工程、排水、防护、特殊路基处理中的圬工构造物、涵洞、通道涵、交通安全设施(金属标志、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除外)、路面附属工程、拌和站(楼)安拆工程、临时工程、绿化与环境保护工程等。 一一 运输:公路养护工程中用汽车、拖拉机、机动翻斗车、船舶等运送的土石方、路面基层和面层混和料、水泥混凝土及预制构件、绿化苗木等; 一一路面:路面所有结构层(包括隧道路面、桥面铺装工程); 一一隧道:隧道土建工程(不含隧道的钢材及钢结构); 一一桥梁:小、中、大、特大桥梁工程; 一一商混及外购件:商品水泥混凝土的浇筑、商品沥青混合料和各类商品稳定土混合料的铺筑、外购混凝土构件、设备安装工程; 一一 钢材及钢结构:养护工程所用的所有钢材和交通安全设施中的金属标志、钢护栏、防眩板(网)、隔离栅及钢结构等工程。 6.1.3.2购买的路基填料、绿化苗木、商品水泥混凝土、商品沥青混合料和各类商品稳定土混合料、外购混凝土构件不作为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 6.1.4直接费 6.1.4.1费用说明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 6.1.4.2人工费 6.1.4.2.1列入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一一计时及计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一一津贴、补贴: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障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临时作业津贴、高空作业津贴等; 一一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6.1.4.2.2人工费以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人工工日单价计算。 6.1.4.2.3人工工日单价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公路新(改)建工程标准执行,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执行)。 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养护工程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6.1.4.3材料费 6.1.4.3.1费用说明 6.1.4.3.1.1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或修复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的费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计算的费用。 6.1.4.3.1.2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6.1.4.3.2材料原价 6.1.4.3.2.1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价格参照本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或按调查的市场价格综合取定。 6.1.4.3.2.2自采材料 自采的砂、石、粘土等材料,按部颁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6.1.4.3.3运杂费 6.1.4.3.3.1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费等)。 6.1.4.3.3.2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的材料,按调查的市场运价计算运费。 6.1.4.3.3.3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地点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预算定额中已考虑了工地运输的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的费用,不得在汽车运输平均运距中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6.1.4.3.3.4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的材料,毛重计算见表1。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表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 单位为%
6.1.4.3.4场外运输损耗 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此损耗应摊入材料单价内。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2。 表2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 单位为%
6.1.4.3.5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6.1.4.3.5.1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在组织采购,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6.1.4.3.5.2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率计算。 6.1.4.3.5.3钢材的费率为0.75%,燃料、爆破材料的费率为3.26%,其余材料的费率为2.06%;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0.42%。商品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合料和各类稳定土混合料的采购及保管费不计。 6.1.4.3.5.4材料预算价格按式(1)计算。 Pb=(Pr+Fi)×(1+Rt)×(l+Rp)-Vr................(1) 式中: Pb一一材料预算价格; Pr一一材料原价; Fi一一运杂费; Rt一一场外运输耗损率; Rp一一采购及保管费率; Vr一一包装品回收价值。 6.1.4.4施工机械使用费 6.1.4.4.1列入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中工程机械数量,按相应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费用以及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中的小型机具使用费。 6.1.4.4.2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遵照附录A.2的规定计算,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辅助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车船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6.1.4.4.3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电费单价计算见式(2)。 A=0.15K/N........(2) 式中: A一一每kW-h电单价(元); K一一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一一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 6.1.5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不含进项税额)为满足公路的营运、管理需要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明、消防、通风的动力设备,公路收费、监控、通信、供配电及照明设备。设备购置费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备购置费应按照设计单位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以设备预算价计入; 一一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各种税费按编制期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一一 需要安装的设备,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规定计算设备的安装工程费。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应符合JTG 3830-2018中附录C的规定。 6.1.6措施费 6.1.6.1费用说明 措施费包括基本措施费用、施工=进出场费、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交通安全维护费。其中基本措施费用包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 6.1.6.2雨季施工增加费 6.1.6.2.1雨季期间为保证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因工效、机械作业率降低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而增加的费用。雨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包括: 一一因雨季施工增加的工、料、机费用的支出,包括因工作效率的降低及对易被雨水冲毁的工程增加的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等; 一一路基土方工程的开挖和运输,因雨季施工(非土壤中水影响)而引起的粘附工具,降低工效所增加的费用; 一一因防止雨水必须采取的挖临时排水沟、防止基坑坍塌所需的支撑、挡板等防护措施费用; 一一材料因受潮、受湿的耗损费用; 一一增加防雨、防潮设备的费用; 一一因河水高涨致使工作困难等其他有关雨季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 6.1.6.2.2全区工程所在地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见表3。 表3全区雨季施工雨量区及雨季期划分表
表4全区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6.1.6.2.3雨季施工增加费以雨季施工的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工程所在地的所处雨量区和雨季期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费率见表4。 单位为%
6.1.6.3夜间施工增加费 6.1.6.3.1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规范和合理的施工组织要求,必须在夜间施工或必须昼夜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1.6.3.2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夜间施工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5。 表5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单位为%
6.1.6.4施工辅助费 6.1.6.4.1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监控等费用。 6.1.6.4.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及仪器、仪表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生产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6.1.6.4.3检验试验费包括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的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养护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的费用。 6.1.6.4.4高填方和软基沉降监测、高边坡稳定监测、桥梁施工监测、隧道施工监控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等施工监控费包含在施工辅助费中,不得另行计算。 6.1.6.4.5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6。 表6施工辅助费 单位为%
6.1.6.5工地转移费 6.1.6.5.1施工企业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施工单位职工及随职工迁移的家属向新工地转移的车费、家具行李运费、途中住宿费、行程补助费、杂费等; ——公物、工具、施工设备器材、施工机械的运杂费,以及外租机械的往返费及施工机械、设备、公物、工具的转移费等; ——非固定工人进退场的费用。 6.1.6.5.2工地转移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7。 表7工地转移费费率表 单位为%
表7工地转移费费率表(续) 单位为%
6.1.6.6.1施工期间养护施工机械和接送施工人员的车辆由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及转移施工作业点的往返行(空)费用(含通行费)。6.1.6.6施工进出场费 6.1.6.6.2施工进出场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8。 表8施工进出场费费率表 单位为%
6.1.6.6.3综合里程指施工驻地或停车场至施工作业点的平均运距。综合里程在表列里程之间时,费率可内插计算。综合里程在5km以内的工程按5km计算本项费用。 6.1.6.6.4封闭施工的养护工程施工进出场费按表8费率乘以0.32系数计算。 6.1.6.7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6.1.6.7.1工程项目在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等所需增加的费用。 6.1.6.7.2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9。 表9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单位为%
6.1.6.8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6.1.6.8.1由于边施工边维护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对于采取封闭措施进行施工的养护工程或已修筑便道、便桥及不受行车干扰的工程不计取本项费用。 6.1.6.8.2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施工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高速及一级公路按表10的费率计算;二级及以下公路按表11的费率计算。 表10高速及一级公路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单位为%
表11二级及以下公路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单位为% 6.1.6.9交通安全维护费
6.1.6.9.在养护施工期间正常状况下(非应急状况下)为保障本项目施工路段的交通畅通、安全行驶,而设置的标志、标牌、安全锥等临时安全设施费用,以及摆放、回收、维护临时安全设施的人工及机械费用。
6.1.6.9.2.Ⅰ类、Ⅱ类养护工程的交通安全维护费应根据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提供的相关工程量分项计列,本项费用不计取;Ⅲ类工程有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时应分项计列,仅当无设计交通维护方案时才计取本项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人工费和定额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按3.5%计算。
6.1.7企业管理费
6.1.7.1说明
企业管理费包括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务费用组成。
6.1.7.2基本费用
6.1.7.2.1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人员工资,包含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以及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
一一办公费,包含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通讯、网络、书报、办公软件、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用煤(电、气)等费用;
——差旅交通费,包含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固定资产使用费,包含管理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工具用具使用费,包含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一一劳动保险费,包含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一一职工福利费,包含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一一劳动保护费,包含企业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一一工会经费,包含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一一职工教育经费,包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不含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费用;
一一保险费,包含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及生产用车辆等保险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险;
一一税金,包含企业按规定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环境保护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一一其他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必要的费用支出,包含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竣(交)工文件编制费、招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定额测定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产生的管理费用等。
6.1.7.2.2基本费用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2。
表12基本费用费率表
单位为%
6.1.7.3主副食运费补贴
6.1.7.3.1施工企业在远离城镇及乡村的野外施工购买生活必需品所需增加的费用。
6.1.7.3.2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3。
表13主副食运费补贴费率表
单位为%
6.1.7.4.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施工企业职工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交通、市内交通和途中住宿等费用。
6.1.7.4.2职工探亲路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4。
表14职工探亲路费费率表
单位为%
6.1.7.5财务费用
6.1.7.5.1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提供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6.1.7.5.2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5。
表15财务费用费率表
单位为%
6.1.8规费
6.1.8.1按有关规定缴纳或计取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内容:
——养老保险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
一一失业保险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医疗保险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一一工伤保险费,是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一一住房公积金,是施工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1.8.2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16费率标准(现行标准)计算。
表16规费费率表
单位为%
6.1.9利润
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按定额直接费及措施费、企业管理费之和的7.42%计算。
6.1.10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税金按式(3)计算。
Ta=(Df+Ce+Sf+Mf+Fe+Pp)×Rv.............(3)
式中:
Ta一一税金;
Df一一直接费;
Ce一一设备购置费;
Sf一一措施费:
Mf一一企业管理费;
Fe一一规费;
Pp一一利润;
Rv一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注:建筑业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6.1.11专项费用
6.1.11.1说明
专项费用包括施工场地建设费和安全生产费。
6.1.11.2施工场地建设费
6.1.11.2.1包含以下内容:
——承包人驻地、工地实验室建设,钢筋集中加工、混合料集中拌制、构件集中预制等所需的办公、生活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医疗室等)和生产用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值班室等)等费用;
一一场区平整(山岭重丘区的土石方工程除外)、场地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污水处理设施、围墙隔离设施等费用。不包括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安拆、预制构件台座、预应力张拉设备、起重及养生设备,以及预算项目中的临时工程等费用;
一一以上范围内的各种临时工作便道(包括汽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其他小型临时设施等的搭设或租赁、维修、拆除、清理的费用。但不包括红线范围内贯通便道、进出场的临时道路、保通便道;
——工地试验室所发生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试验设备和仪器等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用;
一一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指裸露的施工场地覆盖防尘网、施工便道和施工场地洒水或喷洒抑尘剂,运输车辆的苫盖和冲洗、环境敏感区设置围挡,防尘标识设置,环境监控与检测等所需要的费用;
一一包括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的费用。
6.1.11.2.2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应尽可能利用既有站场(厂)、房屋及设施等。养护工程确需计列施工场地建设费的应结合养护工程实际情况计列或参照类似工程实际的相关费用计列。若无参考则可按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专项费用)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方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7。
表17施工场地建设费
6.1.11.3安全生产费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费用;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费用;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费用;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费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有关工作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安全生产费本身)为基数,费率按预算文件编制时国家规定计算(现行费率不少于1.5%)。
6.2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
6.2.1说明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内容包括永久占地费、临时占地费、拆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费用。
6.2.2永久占地费
6.2.2.1说明
永久占地费包括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征用耕地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6.2.2.2土地补偿费
包括征地补偿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等缴纳的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用地图编制费及勘界费等。
6.2.2.3耕地开垦费
公路养护项目占用耕地的,应由养护项目法人(业主)负责补充耕地所发生的费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6.2.2.4征用耕地安置补偿费
征用耕地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补助费。
6.2.2.5森林植被恢复费
公路养护项目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养护项目法人(业主)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6.2.2.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规定为保障依法被征地农民养老而交纳的保险费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6.2.3临时占地费
6.2.3.1说明
临时占地费包括临时征地使用费、复耕费。
6.2.3.2临时征地使用费
满足养护施工所需的承包人驻地、预制场、拌合场、仓库、加工厂(棚)、堆料场、取弃土场、进出场便道、便桥等所有的临时用地及其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6.2.3.3复耕费
临时占用的耕地、鱼塘等,在工程交工后将其恢复到原有标准所发生的费用。
6.2.4拆迁补偿费
被征用或占用土地地上、地下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公用设施、文物等的拆除、发掘及迁建补偿费拆迁管理费等。
6.2.5水土保持补偿费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与水土保持补偿相关的费用。
6.2.6其他费用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费用。
6.2.7计算方法
6.2.7.1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设计文件确定的养护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6.2.7.2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养护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6.2.7.3当与原有的电力电讯设施、管线、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6.2.7.4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6.3养护工程其他费用
6.3.1费用说明
养护工程其他费用包含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费、研究试验费、前期工作费、专项评价(估)费、工程保通管理费、工程保险费、其他费用。造价文件分段编制时,按累进制计算的养护工程其他费应以各段合计的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
6.3.2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费
6.3.2.1费用说明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费包含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其中养护理单位项目管理费、养护工程项目信息化费、工程监理费均作为实施养护项目管理的费用,可根据养护管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统筹使用。
6.3.2.2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
6.3.2.2.1养护管理单位为养护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材料与设备预算价格的养护单位采购及保管材料与设备所需的费用。
6.3.2.2包括以下内容:
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
一一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
一一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一一招标管理费;
一一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
一一养护管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养护管理单位负责的竣(交)工文件编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一一对养护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发生的审计(内审)费用;
一一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联合试运转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6.3.2.3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计列时,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办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8。
表18养护管理单位项目管理费费率表
6.3.2.3项目信息化费
6.3.2.3.1项目管理单位和各养护施工单位用于养护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6.3.2.3.2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的,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方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19。
表19项目信息化费费率表
6.3.2.4工程监理费
6.3.2.4.1养护管理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上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6.3.2.4.2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施工现场津贴;
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
一一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办公、实验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讯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投标费用;
——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业务招待费;
一一财务费用、监理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各种税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
6.3.2.4.3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计列时,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方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20。
表20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6.3.2.5设计文件审查费
6.3.2.5.1在养护项目审批前,养护管理单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由有资质的咨询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养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设计咨询。
6.3.2.5.2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方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21;采用二阶段设计(即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养护工程设计文件审查费以表21费率乘以1.6的系数后按累进方法计算。
6.3.2.5.3如需要计列设计文件审查费时,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计取。
表21设计文件审查费率表
6.3.2.6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6.3.2.6.1在公路养护项目竣(交)工验收前,由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养护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试验意见。
6.3.2.6.2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如需要计列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的可参照类似工程所发生的费用标准进行计列。若无类似工程可参考,修复养护的大修工程可参照表22的费率计算,修复养护的中修工程、专项养护工程可参照表22标准的80%计算,预防养护工程可参照表22标准的50%计算。
道路工程按实际养护里程算,桥梁和隧道工程按累计养护长度计算。
表22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表
6.3.3研究试验费
6.3.3.1根据养护工程项目特点和有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研究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专利、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6.3.3.2不包括以下内容:
——应由前期工作费(为养护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专题研究)开支的项目;
一一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6.3.3.3按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计算。
6.3.4前期工作费
6.3.4.1费用说明
养护管理单位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养护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费、专项检测费、专题研究费、工程设计费、招标费用等应支付的费用。
6.3.4.2现场勘察费
根据养护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开展必要的路线测量和地质勘察以及现场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
6.3.4.3专项检测费
根据养护工程设计需要,借助专用设备和方法对公路技术状况指标开展的检查、试验、测量、计算分析所需的费用。
6.3.4.4专题研究费
为养护工程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等进行数据采集、专题研究所需的费用。
6.3.4.5工程设计费
依据现场勘查、专项检测等资料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含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所需的费用。
6.3.4.6招标费
养护工程项目招标所需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及相应的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编制等费用。
6.3.4.7计算方法
6.3.4.7.1现场勘察费应根据养护工程项目设计需求依据委托合同金额或参考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计列。
6.3.4.7.2专项检测费应根据养护工程设计需求依据委托合同金额或参考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计列。
专项检测费可与养护检测费中的专项检测及评定费统筹使用。
6.3.4.7.3专题研究费按设计提出的研究实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费用按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或合同金额进行计列。不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养护工程项目部计本项费用。
6.3.4.7.4工程设计费应根据设计内容和设计要求依据委托合同金额或参考类似工程发生的费用计列;若无类似工程参考,采用一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办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23;采用二阶段设计的养护工程,参照表23中费率乘以1.4的系数,按累计办法计算。
表23工程设计费费率表
6.3.4.7.5招标费以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选用相应的费率,按累进办法计算,计算的费率见表24。
表24招标费费率表
6.3.5专项评价(估)费
6.3.5.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6.3.5.2专项评价(估)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项目风险评估费、节能评估费和社会风险评估费、放射性影响评估费、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制费等费用。
6.3.5.3依据委托合同或参照类似工程已发生的费用进行计列。
6.3.6工程保通管理费
6.3.6.1工程保通管理费指需边施工边维持通车或通航的养护项目,为保证公(铁)路营运安全、船舶航行安全及施工安全而进行交通(公路、航道、铁路)管制、交通(铁路)与船舶疏导所需的媒体、公告等宣传费用及协管人员经费等,不含保通工程费等。
6.3.6.2工程保通管理费按项目设计需要进行列支。
6.3.7工程保险费
6.3.7.1在合同执行期内,施工企业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的保险,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具体如下: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对因实施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损失或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进行的保险。
6.3.7.2工程保险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设备费)为基础,按0.4%费率计算。
6.3.8其他费用
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有关公路养护相关的费用。
6.4预备费
6.4.1费用说明
预备费由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组成。
6.4.2基本预备费
6.4.2.1在设计阶段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在进行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在批准的设计范围内所增加的工程费用;
一一在设备订货时,由于规格、型号改变的价差,材料货源变更、运输距离或方式的改变以及因规格不同而代换使用等原因发生的价差;
在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竣(交)工验收时,验收委员会(或小组)为鉴定工程质量必须开挖和修复隐蔽工程的费用。
6.4.2.2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养护工程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施工图预算按4%计算。
6.4.3价差预备费
6.4.3.1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交工年期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6.4.3.2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年始至养护项目工程交工年终的年数和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式(4)计算。
Q=P×[(L+i)n-1-1].........(4)
式中:
Q——价差预备费(元);
P一一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元);
L——年工程造价增涨率(%);
n一一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养护项目开工年+养护项目建设期限(年)。
注1: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
注2: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6.5贷款利息
依据现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养护项目的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或通行费收入进行投资,不应训算贷款利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银行贷款的养护项目,宜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6.6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各项费用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25。
表25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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