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井字脚手架等项目,适用于本册及第五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模板是分别按钢模钢撑、复合木模木撑、木模木撑区分不同材质分别列项的,其中钢模模数差部分采用木模。
三、定额中现浇、预制项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四、预制构件模板中不包括地、胎模,须设置者,土地模可按第一册“通用项目”平整场地的相应项目执行;水泥砂浆、混凝土砖地、胎模可按第三册“桥涵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模板安拆以槽(坑)深3m为准,超过3m时,人工增加8%系数,其他不变。
六、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考虑的,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另按超高的项目执行。
七、模板的预留洞,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小于0.3m2者:圆形洞每10个增加0.72工日;方形洞每10个增加0.62工日。
八、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项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m3内的矩形板;井盖项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项目执行,预留口按第七条规定执行。
九、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允许调整。
十、各项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子目。
十一、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埋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十二、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三、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
十四、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
十五、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先张法张拉台座及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十六、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十七、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目 | 计算基数 | 现浇构件钢筋 | 构筑物钢筋 | ||
小型构件 | 小型池槽 | 矩形 | 圆形 | ||
增加系数 | 人工机械 | 100% | 152% | 25% | 50% |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模板,按构件的实体积以“m3”计算。
三、砖、石拱圈的拱盔和支架均以拱盔与圈弧弧形接触面积计算,并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四、各种材质的地模胎膜,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程量,并应包括操作等必要的宽度以“m2”计算,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相应项目。
五、井字架区分材质和搭设高度以“架”为单位计算,每座井计算一次。
六、井底流槽按浇注的混凝土流;槽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七、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八、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九、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十、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