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住建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安全管理的通知》([2020]425号)相关要求,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采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架计价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计价办法 在执行现行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14定额”)时,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计价定额按以下办法调整: 1.承插型盘扣式双排外墙脚手架(含檐高超过20米脚手材料增加费子目)执行14定额中的双排外架子脚手架定额子目,其中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6;执行综合脚手架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50。 2.其余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执行14定额相应子目,其人工乘以系数1.15,材料费乘以系数1.3。 3.属于高大支模的,其费用另行计算。 二、适用情形 1.凡202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包括发出招标公告的招投标工程或签订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其规模达到《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的模板支撑工程范围的; 2.签订施工合同时未明确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工程开工后发包人要求采用的。 三、计价注意事项 1.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时,应在相应单价措施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明确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的相关要求,并足额计取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 2.合同未明确要求使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开工后发包人要求使用的,应按合同相关约定参照上述办法调整工程价款。 四、本通知发布前已完成工程结算的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上级主管部门对此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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