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不适应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电梯喷漆。
四、注意事项:
1.电梯门厅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和轿厢门的相应定额计算。
2.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3.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4.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的,如超过4m时,应按增加提升高度定额计算。
5.本节定额是以室内地坪正负零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l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7.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五、本章定额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电梯安装均按层、站数,以“部”为计量单位。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加的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2.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以“个”为计量单位。
3.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以“座”为计量单位。
4.电梯安装的脚手架搭拆不分电梯井大小,按电梯井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电梯井高度从坑底算到机房板板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