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项目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设备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另执行一次整体设备安装定额;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增加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增加35% 。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材 质 |
合金钢 |
低温钢 |
复 合 板 |
|
|
|
|
碳 钢 |
不锈钢 |
人 工 |
1.15 |
1.2 |
1.15 |
1.2 |
材 料 |
1.02 |
1.12 |
1.02 |
1.1 |
机 械 |
1.12 |
1.2 |
1.12 |
1.2 |
注:1、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2、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费用应另行计算;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作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带搅拌装置及独立搅拌装置安装已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划线确定支架位置、组对焊接支架、安装搅拌轴及搅拌器、安装电机、减速器及保护罩;
(10)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如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11)整体设备安装定额中,卧式设备安装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重量大于60t,,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重量大于50t,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重量大于30t时;塔类设备与立式容器安装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重量大于60t,,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重量大于40t,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重量大于20t时,定额中综合考虑了现场水平运输及主要吊装机械,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12)超出以上范围的设备吊装,定额中未考虑现场水平运输及主要吊装机械,发生时应按批准的吊装方案另行结算;
(13)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定额项目,不再计算超高增加消耗量。
六、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相应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分片、分段设备安装,根据设备名称、材质、焊接方式、设备直径等条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设备金属重量”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设备开口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不包括设备填充、内衬、塔盘和内部可拆件、外部梯子、平台、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
2.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3.热交换器安装定额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类设备地面抽芯检查”项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4.塔盘安装,按塔盘型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5.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6.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7.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8.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9.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10.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间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11.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2.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本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风罩、料斗、导流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铅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梁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13.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14.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灰斗、箱顶、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