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与安装工程有关的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不适用于建筑工程。
二、本章包括工艺金属结构、烟囱烟道、漏斗、料仓等的制作安装,钢板组合工字钢与型钢圈的制作工程。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除锈、刷油、防腐衬里和防火层;
2.无损探伤检验;
3.胎具和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4.烟囱、火炬等的防雷接地;
5.烟囱缆风绳地锚的埋设;
6.预热与后热;
7.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8.锻件、机加工件的外购费用;
9.火炬点火装置、自控装置的安装。
四、本章定额系综合测算取定,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而进行调整。
五、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单组重量大于100kg的设备支架。
六、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内已考虑安装时焊接或螺栓连接增加的重量,不再另行计算。
七、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定额综合考虑了金属结构件内的型材、板材和管材的比例,定额不得调整。
八、角钢擗八字按角钢圈煨制定额乘以系数1.1。
九、格栅板平台制作安装子目中的格栅板按现场制作安装考虑,不论是焊接或螺栓连接定额均不作调整;若格栅板系成品供货时,套用格栅板平台安装相应子目。格栅板平台安装螺栓连接子目中成品格栅板、螺栓均列入主材用量,价格另计。
十、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和操作平台,计算工程量时应包括平台上的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单台设备操作平台,包括单台设备上不同空间的几个平台,不能称为联合平台而应分别计算其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等相应项目的工程量。联合平台已综合考虑超高因素,不应计取超高增加费。
十一、桁架、框架、管廊等构件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项目。
十二、梯子、平台、栏杆的安装高度按距离地面(设计正负零)5m以内综合取定,如超过5m时,只能以安装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之和按下列系数调整:
十三、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定额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擗八字的工作内容。
十四、料仓制作安装中未考虑作注水试验,如设计有要求时,可另行计算。
十五、烟囱筒体考虑了直径变化和锥形过渡段,口径以大口径为准套用定额。
十六、烟囱、烟道制作安装定额中不包括角钢圈的煨制和烟囱、烟道衬里的工作内容,其工程量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十七、火炬、排气筒的筒体制作组对是按钢板卷制计算的,如采用无缝钢管时,除主材外均乘以系数0.6。
十八、火炬、排气筒是按金属抱杆整体吊装考虑的。如有变化,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九、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定额内,除包括引火管预制安装外,如有其他配管应另行计算。
二十、塔架上的平台、梯子、栏杆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二十一、型钢煨制项目是以现场滚压加工取定的,若超出本章型钢煨制规格以外或槽钢、工字钢需要平煨以及角钢擗八字的项目,按外委加工计算。一个工地同时煨制同样材料、同样规格、同样直径的型钢圈,不论煨制批量多少,只能计算一次胎具。胎具定额内钢板消耗量为摊销数量。
二十二、大型金属结构采用整体或分片、分段安装需要增加加固件时,可执行本册定额第四章中的“设备组对及吊装加固”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各类工艺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均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和型钢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多角形连接筋板重量以图示最长边和最宽边尺寸,按矩形面积计算。
2.烟囱以直径、烟道以构造形式分别按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1)烟囱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
(2)烟道制作的金属重量包括筒体、弯头、异径过渡段、加强圈、人孔、清扫孔、检查孔等的全部重量;烟道安装如衬里完成后再安装时,其重量包括除上述烟道制作金属重量外,还应包括衬里重量。
3.漏斗、料仓制作、安装,应根据设计排版图所示尺寸,按不同构造形式、不同材质,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的重量。
4.火炬、排气筒筒体制作组对,应根据不同直径,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所占面积及其配件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5.型钢塔架与钢管塔架制作组装,应根据塔架的重量范围,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洞和型钢切角所占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6.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区分不同形式,按火炬、排气筒的高度以“座”为计量单位。
7.火炬、排气筒整体吊装的加固件,应根据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以“t”为计量单位,执行“设备吊装加固”定额。
8.火炬头安装应按其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
9.钢板组合工字钢(H型钢)的制作,应根据板厚和高度,按图示尺寸计算,以“t”为计量单位,不扣除孔眼和切角所占重量。
10.型钢圈制作以“t”为计量单位。
11.型钢圈煨制胎具,应根据胎具规格,以“个”为计量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