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一册,包括: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 工业管道安装工程
第四册 给排水、采暖、消防、燃气管道及器具安装工程
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第七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八册 火灾自动报警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九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册 炉窑砌筑工程
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二、《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是编制全省安装工程地区基价,编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及办理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三、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及我省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图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条件制订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有差异而对定额进行调整或换算。
五、本定额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的确定:
本定额中的人工按工种类别划分为一类工、二类工、三类工,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一类工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调试工、铆工、筑炉工、衬里工等;二类工包括:电工、仪表工、管工、通风工、探伤工、油漆工、保温工、防腐工、其他技工等;三类工:普通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3.用量很少,对基价影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计入材料费内。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取定的。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的确定:
1.本定额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定额不符时,除各章另有说明者外,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十、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和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二、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册 说 明
一、第十册《炉窑砌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各种工业炉窑耐火与隔热耐火砌体工程(其中蒸汽锅炉只限于蒸发量每小时在75t以内的中、小型蒸汽锅炉工程),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工程和炉内金具件制作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
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3.《耐火砖形状尺寸》。
4.《耐火制品分型规则》。
5.《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
6.《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2006年)。
7.《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4.1~4-2008)。
8.《甘肃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年)DBJD25-13-2004。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0.《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三、本定额中主材含量系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中的设计容重计算,如与实际产品容重不符时,可按实际容重进行调整。
四、本定额中的炭块、石墨块、大型组合砖的定额消耗量是按成品条件考虑的,如果用毛坯自行加工时,可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另行计算加工中所发生的人工、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量的消耗。
五、本定额以炉底标高为炉内垂直运输基准面。
六、本定额使用时:
1.工程量应按设计施工图纸上标明的尺寸计算,未标明尺寸的部位可按实计算。计算时应按炉窑部位、砖种与施工顺序,根据定额的要求,依次计算。
2.在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下列情况构成的体积:
(1)小于25mm的膨胀缝所占的体积;
(2)断面积小于0.02㎡的孔洞;
(3)断面积小于0.06㎡、长度(或深度)不超过1m的孔洞;
(4)炉门喇叭口的斜坡;
(5)墙根交叉处的小斜坡。
3.凡由异、特型耐火砖(或制品)拼砌而成的孔洞,或异、特型耐火砖本身所带的孔洞均应扣除其体积。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砌筑地点的清扫、放线、做标记、立线杆、材料运输(包括装卸码垛)、泥浆搅拌(包括添加剂或渗合料中的困料)、演砖、砌筑(或大块砌体安装)、临时砖加工、勾缝,质量自检、清废外运等,如果是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还包括喷涂、浇注、捣打、养护、涂抹、贴挂、紧固与支模脱模等工序。
八、本定额的其他说明:
1.本定额中常用的专业炉项目,系按综合扩大、简明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即不分部位、造型、结构、砌体类别,以主要工序带次要工序,通过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加权平均测算取定的,定额中已包括了:选砖、预砌筑、砖加工(临时和集中)、二次勾缝与吹风清扫等工序,而列入一般(通用)工业炉的项目,仍保持解体结构内容,在使用中不得混淆。
2.本定额中磨、切砖机所需碳化硅砂轮、碳化硅砂轮片和金刚石砂轮片的消耗量,已列入定额材料栏中。
3.本定额中已明确规定的砌体类别按规定执行,未规定砌体类别的适用于各类砌体。
4.本定额规定的火泥牌号和品种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允许进行换算,但定额消耗量和损耗率均不得调整。
九、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用,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分别按下表规定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脚手架搭拆费的25%。
注:表中工程量系指单座炉窑或系统工程中单个炉窑。
2.本定额中专业炉工程不计取超高费(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一般(通用)工业炉窑和钢结构烟囱内衬喷涂工程,施工高度超过标高40m以上的工程,超高部分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3.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
4.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包括高温、多尘、噪声超过标准和在有害气体等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安装工程的总人工费增加10%,全部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不含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