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时间:2022.08.10 00:00 来源:本站整理
说明
一、《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共分十册,包括:
第一册土石方工程
第二册道路工程
第三册桥涵工程
第四册隧道工程
第五册管网工程
第六册水处理工程
第七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第八册路灯工程
第九册钢筋工程
第十册措施项目
二、《甘肃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地区基价,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以国家及我省现行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省市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和合理劳动组织及工期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括在消耗量内。
七、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八、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率中考虑。
定额列出的材料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原价(或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3.凡定额内带“()”的材料均为未计价材料。
4.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实际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捣,人工、材料、机械具体调整如下:
(1)人工增加0.639工日/m3;
⑵水增加0.38m3/m3;
⑶滚筒式混凝土搅拌机(电动400L)增加0.039台班/m3。
5.本定额中砂浆是按现场拌制考虑的。
6.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7.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九、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是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我省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的。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等的费用未进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4.定额中的机械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方式考虑的。
十、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机具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运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费用。
十一、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本定额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三、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